11月19日,家住華廈世界城的業主王先生最近很是苦惱,新買的新能源汽車提車一段時間了,他的高興勁兒卻“歇火”了,因為小區內沒有充電樁。在購買新能源車時,廠家隨車還贈送了一個充電樁,但是物業公司卻表示,地下停車場不允許安裝充電樁,王先生現在只好去政府修建的公共充電樁去充電,他想知道地下停車場究竟可不可以安裝充電樁?

車主:車位安裝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受阻
“9月份買了一輛新能源汽車,當時廠家隨車贈送了一個充電樁,就想安裝在我的車位上,每天充電也方便。不安裝就要去政府建的公共充電樁,主要是充電時候要么沒有空位,要么充上后需要等1小時20分鐘才能充滿,非常不方便。”王先生說。
王先生告訴記者,他就安裝充電樁一事與物業公司進行了溝通,當時物業公司讓他去消防部門進行審批,但對方都表示無法出具相關證明。
同時,王先生認為,他在自己的車位上安裝充電設備,充電樁負荷和民用電一樣,只需要220V電壓。物業應該配合,物業同意后,簽署廠家、車主、物業三方協議之后,提交給供電局進行走線裝表。時至今日,新車買來近兩個月了,充電樁還是安裝不了。

物業:地下停車場不具備安裝充電樁條件
那么物業公司為何不讓強先生在地下停車場安裝充電樁呢?隨后,記者致電該小區物業管理方—寶雞市澳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
該物業一工作人員稱,之所以不同意業主在地下車位安裝充電樁,主要是擔心小區有消防隱患。小區地庫出入口消防車輛是無法進入的,如果發生火災隱患,作為物業公司也無力承擔這么方面的損失。
同時,該工作人員稱,地下車庫在建設設計的時候只有防火卷簾門,現有設計沒有設計地下充電樁的防火建設需求,所以無法安裝。對此與開發商等多部門溝通后,后期會在地上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樁以此來滿足新能源汽車的業主。
住建局:現有小區地庫未安裝防火單元
對此,寶雞市高新區住建局物業辦一工作人員說:“按道理物業應該全面支持新能源汽車建設,但物業方面根據消防方面的文件,消防要求,地下車庫要有防火單元。所謂防火單元是指采用防火分隔將步行街兩側店鋪劃分成相對獨立的區域,通過相應的手段,可以將火災影響控制在該范圍內。按照原有的建設要求,沒有防火單元,只有防火區域。那么就無法滿足消防要求。如果發生火災,物業是消防主體需要承擔主要責任,作為物業可能也無法承擔這方面的責任。
同時,他表示,新能源汽車新型事物,也是這幾年才出來的。經過多方溝通,開發商同意在小區市外建設充電樁以此來滿足部分業主新能源汽車充電的需求。

經過記者的了解,想要在小區內安裝充電樁,的確需要經過物業公司的同意,而物業公司也是考慮到安全問題,所以沒有同意業主安裝。新能源車作為新生事物,逐步被廣大車主所接受,但是因為很多小區沒有配備充電設備,所以出現有馬無草的尷尬。在此還是希望相關部門在新建小區地下車庫規劃審批中,能把防火單元規劃在其中,也希望早點出臺管理條例,為新能源車的運行提供保障。
華商報記者王培民 編輯 汶威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