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切實降低消費者綜合使用成本,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10月16日發出相關通知,將2021年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綜合獎勵措施延續到2021年12月31日,不限定獎勵總量。
海南省將按照新能源汽車購車價格分檔在充電、停車、通行、保險等使用環節給予綜合獎勵。其中,購車價格在10萬元以下的每輛獎勵人民幣6000元,購車價格在10萬元(含)~20萬元(含)的每輛獎勵8000元,購車價格在20萬元以上的每輛獎勵10000元。
據悉,海南省工信廳今年6月15日起正式受理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獎勵申報。政策公布實施以來,海南省新能源汽車市場銷售和推廣形勢持續向好,僅今年5-9月全省新增新能源汽車2.4萬輛。截至9月底,今年海南省累計推廣新能源汽車3.2萬輛,同比增長139%,總量已超過去年全年。
考慮到9月2日2.5萬個獎勵總量指標已用完,隨著白沙、瓊中、東方等多個市縣相繼出臺本地區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相關政策,第四季度新能源汽車消費和推廣還將迎來加速,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發布了新的通知,將2021年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綜合獎勵措施延續到2021年12月31日,不再限定獎勵總量。
凡是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購買,并在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初次登記上牌且符合申報條件的機動車所有人,可繼續通過“海南充電樁”手機APP進行獎勵申報。獎勵申報仍按原《通知》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