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鋰離子電池行業管理,推動行業轉型升級和技術進步,工信部電子信息司日前組織修訂了《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21年本)(征求意見稿)》(下稱《規范條件》)及《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辦法(2021年本)(征求意見稿)》。
記者注意到,《規范條件》對新建設的鋰離子電池產業布局和項目設立提出了量化指標:能量型電池能量密度≥180Wh/kg;正極材料中磷酸鐵鋰比容量≥150Ah/kg,三元材料比容量≥175Ah/kg;負極材料的碳(石墨)比容量≥335Ah/kg;濕法雙向拉伸隔膜的縱向、橫向拉伸強度分別要≥100MPa、60MPa。
這些量化指標透露了什么樣的信息?文件的出臺又會對行業帶來什么影響?
磷酸鐵鋰電池受沖擊
近年來,受終端電動汽車市場加快發展影響,全球鋰電池進入新一輪擴產競賽,國內企業產能擴張也全面提速。例如,中航鋰電規劃到2025年產能達到500GWh,2030年達到1TWh;寧德時代通過多次產能規劃以后,2025年產能也將突破700GWh。
業內有分析認為,《規范條件》將對目前的動力電池產業尤其是磷酸鐵鋰電池產生一定影響,也將倒逼電池企業進一步提升產品性能。“這樣做的目的是淘汰部分低端、低能量密度的磷酸鐵鋰產品。”伊維經濟研究院研究部總經理吳輝表示,“因為對于三元電池來說,能量密度≥180Wh/kg是個基本要求,但對于磷酸鐵鋰來講是偏高的,所以會限制一部分達不到要求的磷酸鐵鋰企業的擴產。”
“《行業規范》明顯提高了磷酸鐵鋰電池的產業布局門檻,而頭部電池企業相比于普通企業而言具有更優的研發水平,通過技術迭代更易達到《行業規范》的要求,進而實現市場份額和盈利能力的進一步提升。”光大證券研究報告指出。
對綜合能耗提出新要求
《規范條件》還對鋰離子電池企業的綜合能耗提出要求,應≤400kgce/萬Ah;并指出,企業應制定產品單耗指標和能耗臺賬,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嚴重污染環境的落后用能設備和生產工藝;鼓勵企業調整用能結構,使用光伏等清潔能源,開展節能技術應用研究,制定節能規章制度,開發節能共性和關鍵技術,促進節能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
中國工程院院士孫逢春曾透露,在生產階段中,電動汽車碳排放比燃油汽車高出不少。研究結果顯示,一輛燃油乘用車生產所需碳排放是9.2噸二氧化碳當量,而一輛三元動力電池乘用車需要14.6噸,磷酸鐵鋰電池乘用車則達14.7噸。
“在碳達峰、碳中和的大背景下,地方的能耗指標都特別緊張,所以未來每個行業都會提出這樣的能耗要求。”吳輝表示,“鋰離子電池行業在使用端及生產環節都需要降低能耗。其中,像電池正負極的環節因為涉及到高溫燒解,所以能耗會特別高,而電解液環節就相對低些。”
高能量密度導向明顯
另據介紹,從文件內容來看,《規范條件》意在鼓勵和引導行業技術進步和規范發展的引導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審批的前置性和強制性。但長期來看,國家對于鋰電池產業發展規劃依舊是以高能量密度為主,鼓勵發展高核心技術,淘汰污染大、能耗高、產能低的企業。此外,目前《規范條件》還在征求意見階段,后續指標或者要求也可能會有變化。
“建議電池能量密度能夠更多由消費者進行自主選擇。”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行業人士曹廣平指出,“有的車企或者用戶選用能量密度低的電池,也可能是因為鐵鋰電池安全性更好、價格更低。過于重視能量密度,甚至人為設置條件,可能會顧此失彼。因此產業發展需要綜合考慮電池的安全性、成本,而不應強制劃定能量密度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