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傳聞概述
近日,部分媒體報道了安徽安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出售的電動大巴在北京市朝陽區東葦路蟹島度假村停車場遭遇火災及投資者關注的相關事項,為避免投資者對市場傳聞形成誤讀,本公司特作以下澄清說明。
二、澄清說明:
(1)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于2017年5月2日下發的《關于清理楊柳絮防止發生火災的緊急通知》(京政辦發〔2017〕22號):"近期,本市天干物燥,又值楊柳飛絮高發期,違規違法用火極易引發火災。特別是5月1日在朝陽區孫河鄉前葦溝村一停車場發生火災,造成90臺車輛不同程度過火,經初步調查,就是明火引燃堆積的楊柳絮波及所致。"
截至目前,相關部門對本次事件原因尚沒有最終定論。對于媒體報道中涉及本公司的具體車輛數量、毀損狀態及責任方等以官方認定結果發布后方可確定。本公司將積極關注事件的進展,維護本公司的合法權益。
(2)根據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于2015年7月13日下發的《關于購買純電動客車有關財政政策的通知》(京財經一[2015]1159號,以下簡稱"《通知》"):地方純電動客車補貼,直接撥付到汽車生產企業,消費者按銷售價格扣減補助后支付。非本市注冊的汽車生產企業申領本市財政補助資金,須授權委托一家在京注冊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汽車銷售機構統一申領,財政部門將補助資金撥付到該汽車銷售機構。
因此,根據上述《通知》,本公司通過北京安凱華北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凱華北")向北京天馬通馳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天馬")出售了400輛純電動客車。2015年12月1日,安凱華北與本公司簽署了買賣合同。
經核實,上述400輛車中的380輛于2016年1月上牌、20輛于2016年4月上牌。
(3)根據上述《通知》及2016年4月6日下發的《關于推廣應用純電動客車財政補助政策(修訂)的通知》(京財經一〔2016〕522號):凡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且符合北京市產品技術、安全及售后服務等要求的純電動客車,在取得北京市車輛登記牌照后,可申請享受北京市純電動客車財政補助。安凱華北于2016年分批就上述400輛電動客車(包括本次事件中涉事車輛)向北京環境交易所提交了北京市地方補貼的申請,并于2017年3月收到首批地方補貼款4,550萬元,本次事件中涉事車輛的地方補貼款未下發。
根據《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以及《關于開展2016年度新能源汽車補助資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17]20號):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申請補貼,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3萬公里(作業類專用車除外)。由于行駛里程未達標,公司尚未就上述400輛電動客車申請國家補貼。
(4)新聞報道中涉及的電動大巴電池系我公司從國軒高科(27.150, 0.00, 0.00%)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軒高科")采購,根據國軒高科向我司出具的《函》:隔膜是鋰離子電池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之一,其主要作用是將電池中正負極隔開,同時防止短路。但是在電池外界溫度急劇升高過程中,隔膜并不能完全防止電池在明火長時間炙烤下被引燃。國軒高科電池隔膜經過性能升級,全部經過陶瓷涂覆以增加隔膜的強度和耐高溫性能,所有電池產品經過相關檢測機構認證,符合GB/T 31484-2015,GB/T 31485-2015,GB/T 31486-2015,GB/T 31467.1-2015,GB/T 31467.2-2015,GB/T 31467.3-2015等國標要求。因此,新聞報道中涉及的我公司生產銷售的電動大巴電池具有電池隔膜,電池質量達到相關技術標準。
(5)2017年3月17日,財政部下發了《關于下達節能減排補助資金用于2015年新能源汽車第三批補助資金清算的通知》(財建[2017]39號),至此,媒體關注的我公司2013-2015年向合肥公交集團有限公司銷售的780輛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已全部清算,同時對涉及到的306輛閑置車輛也按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的50%進行了清算,另外50%公司將按照相關程序進行申報。目前,上述306輛新能源汽車均已投入運營,該批車輛與北京涉事車輛無關。
2017年4月28日,公司收到合肥市財政局向本公司轉撥支付的上述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詳見公司于2017年4月29日披露的編號為2017-045《關于收到2015年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的公告》。
三、其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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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安徽安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