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大波新能源補貼即將下發。近日,工信部發布《關于2016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清算審核初審情況的公示》顯示,2015年度,企業申報推廣數為2438輛,企業申請清算資金4.03億元,專家組已核定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為21輛,按整車企業取整后補助資金為51萬元;2016年度,企業申報推廣數57989輛,企業申請清算資金69.29億元,專家組已核定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為55062輛,按整車企業取整后補助資金為65.84億元。

其中,2015年度減核原因包括:待補充材料后審核;已獲補貼車輛重復申報;不符合補助清算條件;未接入國家監管平臺;2016年減核原因包括:未接入國家監管平臺;電機型號與推薦目錄不一致;電池組生產企業與推薦目錄不一致;電池組總容量與推薦目錄不一致;驅動電機生產企業與推薦目錄不一致;已獲補貼重復申報;累計行駛里程不足2萬公里等。
具體來看,2015年減核原因最主要是:待補充材料后審核,共2138輛;而2016年,雖然從總數來看,電機型號與推薦目錄不一致以2156輛,位居當年減核原因之最,但其主要是因為大運汽車、江淮汽車、卡威汽車三家三款車型所致。2016年更廣泛的減核原因是未接入國家監管平臺,共涉及62款車型。
早在2016年底,為保證產業健康發展,工信部發布政策要求搭建企業、地方、國家新能源汽車三級平臺,以保障新能源汽車全產業鏈、全生命周期的安全問題。政策還要求,車企建立新能源汽車產品運行安全狀態監測平臺,對已銷售的全部產品運行狀態進行監測,并與國家新能源汽車監管平臺對接。
我國自2009年開始推廣新能源汽車,2010年出臺補貼政策,在補貼政策的鼓勵下,大批社會資本進入這一領域,這使我國成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車市場。不過,補貼是一把“雙刃劍”,在推動市場發展的同時,也滋生了一些騙補行為。為了防范騙補行為,補貼政策針對運營車輛,增加了運營里程的考核,要求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累計續航里程須達到2萬公里,才能獲得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