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國家發改委正式發布《關于推進電力交易機構獨立規范運行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2020年上半年,北京、廣州 2 家區域性交易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交易機構中電網企業持股比例全部降至 80%以下,2020年底前電網企業持股比例降至 50%以下。
此前曾有分析認為:電網體制改革進展不大,主要體現在電網企業盈利模式未根本改變、交易機構獨立工作滯后、調度與交易機構的職能分工及相互關系不明晰等方面。又有報道稱目前多數電力交易中心的電網持股還是高于70%。
"當前電網體制改革不到位,電網企業沒有放棄原有的配售電業務,并且掌握著輸配調度權和交易機構的絕對控股權,在售電側擁有人才、技術、用戶資源等方面的先天絕對優勢, 這使得在電力市場中,電網企業與其他新進入配售電領域的市場主體力量差距懸殊,難以以平等的地位和相同的起點進行公平競爭,也難以真正達到配售電市場化的目的。"
此外該文件還指出:與電網企業共用資產的交易機構原則上不向市場主體收取費用,所需費用計入輸配電環節成本并單列,由電網企業通過專項費用支付。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推進電力交易機構獨立規范運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經信委(經信廳、工信廳、經信局、工信局),國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關于推進電力交易機構獨立規范運行的實施意見》已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傳批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