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日開庭審理的吉利起訴威馬商業秘密糾紛案,威馬汽車方面向未來汽車日報表示,不公開審理是吉利單方面向上海高院申請的,威馬未與其就此達成過共識。
威馬方面稱:“吉利對威馬的訴訟是毫無法律根據和事實依據的,威馬沒有任何侵權行為。吉利濫用訴權的行為,其本質是一種不正當競爭的行為,意圖通過對新興企業的污名化,達到打壓新興企業的目的。”
關于其中提到的“吉利濫用訴權行為”,威馬方面表示,吉利曾多次在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威馬涉及商業秘密侵權而后又撤訴,但并未透露具體信息。
8月31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官網開庭公告顯示,浙江吉利控股集團、吉利汽車研究院以侵害商業秘密糾紛為由,起訴造車新勢力威馬汽車科技集團、威馬智慧出行科技、威馬汽車溫州工廠及威馬新能源汽車銷售公司四家公司,該案已交由上海高院介入審理,并將于9月17日開庭。

相關知識產權律師對未來汽車日報表示,因為此案涉及商業秘密,符合不公開審理的條件,可以不公開審理,原告可以在開庭前向法院提出不公開審理申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八條規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保密的證據,不得在開庭時公開質證。
“在商業秘密侵權類案件中,21億元的訴爭額在國內算訴訟標額比較大的,屬于有一定影響的商業秘密侵權案。”上述知識產權律師表示。
未來汽車日報檢索相關裁判文書網站發現,侵害商業秘密類糾紛案件一審一般由基層人民法院或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直接由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僅占1.05%。
2015年4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的通知”,規定:北京、上海、江蘇、浙江、廣東高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5億元以上一審民商事案件。
此外,按照上海法律網關于上海法院訴訟費收取標準計算,一起訴訟標的額21億元的案件,原告需向法院交納約1054萬元的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