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談話中,雖未涉及《規范條件》的職能調整,但不再把生產條件和能力進行量化作為進入目錄的硬性指標,無疑將大大降低動力電池企業的進入門檻。
2015年3月,工信部制定了《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其中明確規定鋰電池單體企業年產能力不得低于2億瓦時。
2億瓦時的門檻設定,一方面是基于15年~16年間動力電池產業的快速爆發下,動力電池企業“小、散、亂”現象嚴重,鋰電產品的技術和安全水平普遍較低;另一方面在于市場發展迅猛,而行業規范滯后,政策引導缺位所致。
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副秘書長許艷華曾表示,如果沒有規模的門檻要求,動力電池行業的散亂現象會愈演愈烈,只有通過集中度很高的優秀企業構筑起產業格局,才能真正促進動力電池產業期穩健發展。
截止至2016年7月,工信部一共發布了四批57家符合規范條件要求的動力電池企業目錄。盡管企業是按自愿原則進行申請,不過業內普遍認為,動力電池企業如果無法進入《規范條件》,將無法獲得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同時對于動力電池企業來說,如果無法進入上述目錄,也意味著企業沒有官方身份,必須在夾縫中求生,也會受到消費者質疑。
2016年11月22日,工信部發布公開征求意見稿《汽車動力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17年)》,對動力電池單體企業年產能的要求進一步提高到了80億瓦時,除了寧德時代和比亞迪還能淡定,業內一度“恐慌”。
當然《征求意見稿》并非硬性規定,本意也是為推進動力電池產業的規模化生產和集中度提高,實現產業結構的調整和轉型升級。不過政策的影響力是不容忽視的,在《規范條件征求意見稿》高門檻的倒逼下,動力電池企業虛報產能、盲目擴張、低價競爭及地方保護等現象也日益嚴重。
當前,動力電池產業市場化轉型不斷深入,行業態勢瞬息萬變,飛速發展的市場背景下,政策的過度干預已成為動力電池行業可持續發展的障礙。
市場新動態主要表現在:其一相比于15年和16年的市場混亂,目前動力電池產業格局基本確立,大型龍頭企業對產業的穩定和推動作用明顯,市場主體的功能日益凸顯,為避免政策對市場自主性的干預,政策規范自應退居二線。
其次激發市場活力,隨著市場集中度的進一步提高,大型企業對市場的控制能力不斷增強,市場格局不斷固化;而《規范條件》目錄的高門檻更是讓中小企業永無出頭之日,壟斷也就隨之而來,行業將喪失健康發展的機會和市場活力。
最后競爭環境加劇,今年以來,外資企業紛紛加快了對華布局,而政策也鼓勵外資的進入,為了應對動力電池市場即將到來的中外企業同臺競爭和全面的市場化,放寬政策對市場的干預也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