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辦公廳近日印發通知,就《關于印發<綠色數據中心政府采購需求標準(試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擬規定,優先采購使用氫能源、液冷、分布式供電、模塊化機房等高效系統設計方案,實現節能、節水、節地、節材和環境保護的數據中心。
以下為原文:
關于印發
《綠色數據中心政府采購需求標準(試行)》
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數字產業綠色低碳發展是落實黨中央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戰略決策的重要內容。為加快數據中心綠色化轉型,財政部、生態環境部組織編制了《綠色數據中心政府采購需求標準(試行)》(以下簡稱《需求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采購人應當在數據中心政府采購項目中落實《需求標準》,優先選擇使用氫能源、液冷、分布式供電、模塊化機房等的高效系統設計方案;所采購的信息產品及配套設備應當符合節能、有害物管理、可再生利用率、降噪等要求;應當要求數據中心運維服務商加強能源管理,滿足數據中心電能比、冷卻系統能源效率比、再生能源使用率等綠色要求。
二、采購人應當按照《需求標準》在采購文件中對數據中心設計、信息產品及配套設備、運維提出綠色要求,并在政府采購合同中明確約定履約驗收過程中的抽查、能耗監測、違約責任等內容。供應商在投標、響應時出具符合相關要求的承諾函即可視為符合規定,原則上不得要求供應商在投標、響應環節提供檢測認證報告。因檢測認證涉及生產過程、檢測時間長等原因,無法由采購人在履約過程中抽查送檢的,可要求供應商在履約階段提供相關檢測認證報告。
三、采購人要加強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管理,按照采購合同約定對供應商提供的產品進行驗收。必要時委托依法取得信息產品、運維服務及能源管理相關檢測認證資質的機構,對數據中心落實《需求標準》的情況進行檢測認證。對于供應商未按合同約定提供信息產品及配套設備,或所運維的數據中心不符合《需求標準》的,采購人應當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對于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依法予以處理。
四、政府采購框架協議和電子賣場要對承諾符合《需求標準》的信息產品、配套設備加掛標識,方便采購人選擇。履行政府采購框架協議和電子賣場管理職責的機構要對信息產品及配套設備是否符合《需求標準》進行抽查,送第三方檢測認證機構進行檢測認證。
五、采購人自行運營數據中心的,應當按照《需求標準》的要求開展運維管理。
六、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