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工信部發布“關于4家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整改驗收情況的公示”。2016年12月19日,工信部向金龍聯合汽車工業(蘇州)有限公司、河南少林客車股份有限公司、奇瑞萬達貴州客車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五洲龍汽車有限公司4家存在生產一致性問題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了撤銷違規車型公告、暫停申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資質、進行為期6個月整改等處罰措施。

近期,上述4家企業分別向工信部提交了整改報告,提出了恢復申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資質的申請。工信部組織專家組,按照《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辦法》(工產業〔2010〕第109號)等有關規定,分別對4家企業整改情況進行了資料審核和現場核查。根據專家組出具的驗收報告,認為4家企業針對行政處罰決定的整改工作到位,企業生產一致性保障能力滿足相關規定要求,建議恢復其申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資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