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西安市對外披露《進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西安制定十項優惠措施,力促新能源汽車發展。
(一)嚴格執行國家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免征車船稅等政策。
(二)調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對單位和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公共服務領域按1∶0.5、非公共服務領域按1∶0.3給予地方財政補貼。地方財政補貼(地方各級財政補貼總和)不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
(三)對新能源汽車繼續免收125元/輛的牌照費。
(四)對單位和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首次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用給予全額財政補貼。
(五)對具有西安戶籍或持有《居住證》、近兩年內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以上的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10000元/輛財政補貼,用于自用充電設施安裝和充電費用。
(六)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充電設施建設。市級各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開辟綠色通道,簡化報批程序。對建設完成、通過驗收并正式投用的充電設施,給予充電設施實際投資(不含征地費用)30%的財政補貼。
(七)嚴格執行國家新能源汽車交通管理政策。實行新能源汽車獨立分類注冊登記。在國家新能源汽車號牌政策發布前,繼續實施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政策。
(八)允許新能源汽車在市內公交專用道行駛。
(九)新能源汽車不受冬防期市區道路限行等交通管制限制;對從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車給予通行便利,不受市區道路限時限行的交通管制限制。
(十)鼓勵在全市公共停車場、旅游景點、商場、物業等管理區域內設置開放式新能源汽車專用泊車位,優先對新能源車輛開放。在市機動車停放服務中心管轄的公共停車場(點)停放新能源汽車,2小時以內免費。

新增公交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
通知要求,2017—2020年市本級、區縣新增公交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的比重分別達到50%、55%、60%、65%。開設10條純電動公交和混合動力公交專線,進一步擴大示范效應。
進一步擴大新能源汽車在出租汽車(含網約車)行業的應用范圍。市本級巡游出租車新增和更新車輛全部使用純電動汽車。區縣巡游出租車新增車輛全部使用純電動汽車,更新車輛中純電動汽車的比例不低于50%,以后逐年提高。
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公共機構新增和更新公務用車優先使用新能源汽車,公安、質監、工商、城管等執法用車新增和更新時,新能源汽車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擴大應用規模。積極探索采取租賃等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車。
在環衛、物流、郵政、機場通勤、救護車、校車、危險廢物運輸車輛(含醫療廢物運輸專用車輛)等專用車領域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由財政性資金購買的專用車輛,優先使用純電動汽車。非財政性資金購買的專用車輛,新能源汽車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10%。
進一步完善配套基礎設施
通知要求,力爭3月份出臺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實施意見。將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納入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和城市建設相關行業規劃,逐步完善配套基礎設施。新建各類停車場均需建有30%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車位。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
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制定西安市充電服務費價格標準。物業服務企業應積極支持和配合新能源小客車自用充電設施的安裝,不得借機收取費用。
新能源汽車三年內不得轉讓過戶
通知還明確,將完善新能源汽車車輛監管措施,單位和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三年內不得轉讓過戶。制定新能源汽車及充換電設施補貼資金監管辦法,建立和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依法查處違規謀補和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補的失信企業,建立違法失信“黑名單”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按照要求,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新能源汽車產業安全監管執法,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進入與新能源汽車相關的服務領域,滿足社會對新能源汽車生產、經營、消費等各環節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