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近日發布《關于印發加快新能源公交車置換實施方案的通知》,2018年,將全市2011—2013年購入的傳統燃油城市公交車更新為新能源(純電動)公交車;2020年前,全市傳統能源城市公交車全部更新為新能源(純電動)汽車。
關于印發加快新能源公交車置換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常山開發區管委會,漳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為做好我市新能源公交車的推廣應用,現將《加快新能源公交車置換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0日
加快新能源公交車置換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7年—2020年)的通知》(閩政〔2017〕36號)及《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促進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7〕110號)等文件精神,根據《福建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加快新能源公交車置換實施方案的通知》(閩交運〔2017〕44號)要求,按照政府引導、政策扶持、企業為主體的工作思路,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以謝毅泰副市長為組長,市發改委、經信委、住建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規劃局、國土局、安監局、國資委、公安局、環保局、審計局、國網漳州供電公司等單位為成員單位的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全市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具體負責新能源公交車置換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督查,并組織召集領導小組協調會議,統籌推進我市新能源公交車置換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實施新能源公交車充電樁的布點建設;市經信委負責協調新能源公交車生產企業與公交車運營企業的對接,并落實車輛置換補助事項;市住建局負責公交線路沿途停靠站臺的規劃、建設和日常維護;市財政局負責新能源公交車市級補助標準的確定和資金安排;市規劃局負責公交站場、充電樁場地的規劃布局;市國土局負責公交站場、充電樁場地的建設土地供給;市國資委負責督促所屬公交企業抓好新能源公交車置換工作的落實;市公安局負責新能源公交車車輛上牌、注冊等相關事項;國網漳州供電公司負責新能源公交車充電樁配套設施用電對接和用電優惠政策的調整;市環保局負責對提前報廢的傳統燃油公交車按照黃標車提前報廢管理辦法實施獎勵;市審計局結合年度計劃工作安排,對新能源公交車補助資金進行審計。
二、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
2017年底,將全市2010年及以前購入的傳統燃油城市公交車更新為新能源(純電動)公交車;2018年,將全市2011—2013年購入的傳統燃油城市公交車更新為新能源(純電動)公交車;2020年前,全市傳統能源城市公交車全部更新為新能源(純電動)汽車,之后全市所有新增、更新的公交車輛必須全部為新能源(純電動)、清潔能源公交車。
(二)各縣(市、區)、開發區(投資區)目標
通過交通運輸部《城鄉道路客運燃油消耗信息申報系統》數據查詢,2017—2020年,全市需更新的傳統燃油公交車共有426輛,其中:
2017年需更新傳統燃油公交車87輛,目前均已完成任務。具體為:薌城區44輛、龍文區14輛、龍海市2輛、漳浦縣1輛、東山縣18輛、平和縣1輛、長泰縣2輛、臺商投資區5輛。
2018年需更新傳統燃油公交車251輛,具體為:薌城區54輛、龍文區22輛、龍海市54輛、漳浦縣9輛、云霄縣5輛、詔安縣3輛、東山縣39輛、平和縣16輛、長泰縣19輛、南靖縣8輛、華安縣1輛、常山開發區2輛、臺商投資區19輛。
2019—2020年基本完成剩余88輛傳統燃油公交車的更新工作(詳見附件)。
三、任務安排
各縣(市、區)、臺商投資區、常山開發區要按照新能源汽車推廣計劃,認真落實2018—2020年新能源公交車購置任務,明確時間進度,確保按時按質完成新能源公交車輛登記和產權證辦理。市長運集團公司要積極配合各地政府部門,落實本企業所轄公交公司的新能源公交車采購和傳統能源公交車置換工作。
(一)2017年新能源公交車購置情況
經各縣(市、區)、開發區(投資區)共同努力,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市已購置新能源公交車209輛,超額完成年度工作計劃。
(二)2018年新能源公交車購置安排
各地要負責督促轄區內公交企業提前編制2018年新能源公交車購置的時間安排,開展車輛采購立項、技術配置,明確車輛采購數量、車型、車長、電池動力等指標,督促汽車生產企業按時交付車輛并按規定開具購置發票,于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新能源公交車登記、上牌及車輛產權證辦理。
(三)2019—2020年新能源公交車購置安排
各地要督促轄區內公交企業按時編制新能源公交車購置計劃,完成車輛采購任務,并及時辦理新能源公交車登記、上牌及車輛產權證。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投資區)管委會要相應成立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各有關職能部門要積極配合,統籌協調新能源公交車的推廣應用,并定期向市推廣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工作開展情況。
(二)落實扶持政策。為鼓勵企業超額完成年度傳統能源公交車的置換更新任務,加快全市新能源公交車的推廣應用,2017—2020年期間,財政對于按照時間、節點和任務完成的公交企業給予傳統能源公交車置換補助(市、縣財政補助額度待省級財政補貼標準確定后再予以明確)。薌城區、龍文區的補貼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按現行財政體制5:5進行分擔,其它縣(市)、開發區(投資區)的補助資金由屬地財政承擔。
新能源公交車購置到位后,各地要積極落實新能源公交車車船稅優惠政策、消費稅政策、充換電設施用地政策和用電價格優惠政策,確保新能源公交車順利投入運營。
(三)完善配套設施。各地要按照“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基本原則,加快充電設施建設和配套電網建設及改造,以滿足新能源公交車充換電需求;根據新能源公交車推廣目標,及時調整公交站場規劃布局,加強首末站、停車場、保養場、站務用房等設施建設,提升新能源公交車輛進場率。
鼓勵公交企業開展自主充電樁建設。對于按照標準新建的新能源公交車充電樁項目,按照充電樁設備投資額的40%給予補助。具體補助流程參照《漳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漳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漳州市2017年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補助資金實施細則的通知》(漳發改交能〔2017〕25號)或當年度出臺的補助資金實施細則要求,向市發改委申請。
(四)建立考評機制。各地要細化分解指標任務,明確工作要求和時間進度,將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工作納入政府效能考核以及節能減排、生態環保考核范圍,將補貼額度與新能源公交車推廣目標完成情況相掛鉤,定期報告進展情況,確保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工作按計劃順利推進。
(五)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開展多層次、多樣化的宣傳活動,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大力宣傳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在改善環境、節約能源等方面的作用。組織專家解讀新能源汽車全壽命周期成本優勢,提高公眾對交通運輸行業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的認知度和接受度,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車大規模推廣應用的良好氛圍。
五、有關要求
(一)強化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各地要認真落實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工作的主體責任,強化全流程協調落實,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推動傳統燃油公交車更新調整,編制新能源公交車采購計劃,協調新能源公交車購置工作。市直相關職能部門要積極配合,為新能源公交車登記上牌和順利、安全運營提供方便。
(二)加快推廣新能源公交車。各地要根據當地實際,結合公交企業需求,創新新能源公交車購置模式,積極拓寬資金融資渠道。一是支持公交企業車輛購置。加大地方財政傾斜力度,通過安排購置補助資金預算、引入社會資本等方式,積極支持公交企業購置新能源公交車。二是積極推廣汽車金融服務。大力發展新能源公交車融資租賃等金融服務,支持公交企業按市場化原則,自主選擇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方案。同時,要充分利用綠色債券、綠色金融等金融服務產品優勢,進一步降低公交企業的車輛融資成本。積極配合興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制定符合當地實際的金融租賃服務方案,細化完善具體租賃方式、單車融資金額、融資期限、還款方式、增信措施等。組織公交企業與興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有效對接,合理選擇整車金融服務或動力電池金融租賃服務,實現利益共享、責任共擔。三是加強車輛售后服務。督促汽車生產企業建立標準化服務體系,健全服務網絡,完善售后安全運行檔案,及時維修、更換問題車輛,加強廢舊電池回收和安全處置。
(三)合理安置傳統燃油公交車。各地要立足實際,科學制定傳統燃油公交車安置方案,充分調動公交企業積極性,及時化解矛盾沖突,確保車輛退出安置平穩有序。一是合理調配車輛運營服務區域。全面評估傳統燃油公交車的車況性能,實地審查評估運營線路路況,將符合運營條件的車輛調配用于縣域公交、城鄉公交等領域,同時保障車輛運營安全。二是大力支持企業回購車輛。大力支持傳統燃油公交車回收利用,鼓勵汽車生產企業聯合興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制定車輛回購方案,明確車輛回購技術條件、殘值回購標準、具體操作流程、服務保障措施。組織公交企業與汽車生產企業共同商定車輛回購合同,切實維護雙方合法權益。三是積極引導車輛提前報廢。對提前報廢的傳統燃油公交車,參照《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漳州市2016—2017年黃標車報廢補貼方案的通知》(漳政辦〔2016〕80號)精神,給予每輛2萬元的財政獎勵。獎勵資金依據分級承擔的原則進行籌集,其中,市級財政承擔薌城區、龍文區實際獎勵資金的50%;其余各縣(市)、開發區(投資區)所需獎勵資金自行籌集,市級財政通過以獎代補的形式,給予每輛3000元的補助(申報程序按照黃標車提前報廢管理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