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市政府網站發出《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2017年-2018年杭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購買新能源汽車可享受哪些補貼?須滿足什么條件?怎么申請?征求意見稿中都有提及。本次意見征集的截止時間為6月21日,在這之前,市民均可登錄“中國杭州”的網上聽證板塊進行留言。
購買新能源車最高可獲得3萬元補助
征求意見稿指出,可獲補助的車輛包括在本市購買、上牌且在本市運行的國產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且必須是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車型目錄的。
消費者在本市購買新能源汽車,微型純電動汽車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25%給予地方配套補貼,每輛最高補助1萬元;其余車型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50%給予地方配套補貼,其中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每輛車最高可補貼3萬元。
參與建設充換電設施的單位,也能獲得補助,補貼標準按實際投資額的25%給予。
個人用戶最多只有1輛車可享受補助
根據征求意見稿,申請補助的單位和個人還須滿足一系列條件。
其中,單位用戶是指在杭注冊登記的法人組織,包括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個人用戶是指本市戶籍人員、持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且近兩年(含)連續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駐杭部隊(含武警警察部隊)現役軍人、持有效身份證明并在本市連續居住兩年以上,且每年累計居住6個月以上的港澳臺地區居民、華僑和外國人。
參與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車輛(不含個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還要由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汽車銷售機構提出推廣申請,申請推廣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推廣數量、車型、生產廠家、售價、電池容量、成本、用途等。
個人用戶購買新能源汽車,最多只有1輛車可享受補助。
個人用戶自登記之日起2年內不得過戶給非個人用戶
符合條件的單位或個人,除了填寫申請表,還須遞交一系列材料復印件。
比如,銷售新能源汽車的單位,應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及檢測機構(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認可的機構)出具的已售新能源汽車車型的檢驗報告。
個人購買的,須提供購買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個人購買者的身份證,車輛買賣合同,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電池、電機、電控發票(價格證明),完稅證明、車輛所有權登記證書和行駛證復印件等。
另外,符合條件的充換電設施建設單位,如果要提出補貼申請,也要填寫相應申請表,并提交項目投資建設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市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小組辦公備案確認資料等。
申請成功后,獲得補助的單位或個人還須遵守相關規定。比如,上本市牌照并已領取地方配套補貼的新能源汽車,在外地營運的,一經查實,將收回已取得的地方配套補貼資金,暫停或取消相關單位和個人的申請補貼資格。與此同時,個人用戶購車自初次登記之日起2年內,不得過戶給非個人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