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業研究人士認為,尖峰電價和低谷電價上下浮動比例更高,意味著峰谷電價差進一步拉大,為儲能、煤電靈活性改造等市場打開更多盈利空間。
上海市發展改革委近日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分時電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顯示,針對一般工商業及其他兩部制、大工業兩部制用電,夏季(7月、8月、9月)和冬季(12月、1月)高峰時段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上浮80%,低谷時段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下浮60%,尖峰時段電價在高峰電價的基礎上上浮25%。其他月份高峰時段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上浮60%,低谷時段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下浮50%。
另據《通知》,針對一般工商業及其他單一制用電,夏季和冬季高峰時段電價也將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0%,低谷時段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下浮45%。相關價格調整將從明年1月1日起執行。
湖北、河南、江西、河北等地也在近期進行了新一輪峰谷分時電價機制調整。不同地方認定的電力高峰時段和浮動范圍略有不同。例如,湖北認定每年用電高峰月份僅有4個月,但根據基礎電價浮動比例系數,湖北夏季和冬季尖峰電價由上浮80%調整為上浮100%,低谷電價則由下浮52%調整為下浮55%。
江西規定,高峰時段電價上浮50%,低谷電價時段下浮50%,較此前上下浮動幅度擴大了20%。尖峰時段電價在高峰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0%。
對于進行新一輪分時電價調整,各地均明確表示,這是為了充分發揮分時電價信號作用,引導用戶削峰填谷,改善電力供需狀況,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經濟運行,服務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促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
江西還提出,鼓勵工商業用戶通過配置儲能、開展綜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時段用電負荷、增加低谷用電量,通過改變用電時段來降低用電成本。
國泰君安環保團隊認為,迎峰度冬用電保供壓力較大,電價峰谷價差拉大將促進電源側火電靈活性改造,以及用戶側儲能需求加速釋放。具備低溫煙氣脫硝技術的企業、儲能項目建設企業相對更被市場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