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日前,市發改委會同市規劃局等相關部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到2020年,本市在中心城區、濱海新區及其他區建成區基本建成平均服務半徑為0.9公里的公用充電基礎設施網絡體系;在本市其他區域基本建成平均服務半徑為5公里的公用充電基礎設施網絡體系。
公眾可通過信函或電子郵件形式提出意見和建議。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區大沽北路157號市發改委工業處;電子郵件:gycfgw@163.com。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7年6月5日。
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
100%比例預留充電樁
根據該辦法,本市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須按照100%比例標準預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條件(指電力容量預留以及電力管線預埋至停車位)。
新建的大于2萬平方米的商場、賓館、醫院、辦公樓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具有充電設施的停車位應不少于總停車位的10%。新建公交場站應配套建設充電設施。
賣新能源車應配裝充電樁
電力配套接網不得額外收費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將私人用戶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維護納入其銷售服務體系,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其委托的充電基礎設施安裝企業應會同電力企業為私人用戶完成充電條件確認。
電力企業應負責充電基礎設施產權分界點至電網的配套接網工程,并不得收取額外費用。
鼓勵充電設施對外開放
可用支付寶、微信結算
鼓勵自(專)用充電基礎設施對外開放。充電費用的收取鼓勵采用移動支付、一卡通、電力卡、ETC卡等多種支付方式,為用戶創造方便、快捷的支付環境,到2020年,公用充電樁必須實現支持銀聯卡或支付寶、微信等通用支付方式。
來源:天津北方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