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文件出臺的意義,在于實現了(新能源發電)全覆蓋。”智匯光伏創始人王淑娟對財聯社記者透露,之前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下稱“綠證”)主要是覆蓋帶補貼的集中風電、光伏項目。根據現有條件測算,綠證可給風電、光伏項目帶來0.03~0.05元/kWh的綠色收益。
不過,對于市場關注度更高的分布式光伏如何參與綠證核發的管理規定,目前尚未進一步明確,而在納入綠證交易體系后,分布式光伏項目能帶來多少效益提升也尚不能確定。中國光伏行業協會專家咨詢委員會專家呂錦標對財聯社記者表示,文件還有很多不確定性,比如文件中首次出現“可交易綠證”的概念,表明只有核定范圍內的上網電量才核發“可交易綠證”。分布式光伏主要自發自用,就地消納,上網的余電占比并不高。
王淑娟也認為,要拿到這部分收益,還需要單獨申請綠證。具體后續怎么操作,比如只說了分布式項目可以核發,但如何核發等,目前政策沒有明確,應該還需要配套的細則。
首次實現新能源發電全覆蓋
綠證交易自2017年7月啟動至今,已經走過6年,如何繼續加快實現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全覆蓋,一直是市場關注重點。
在今年7月進行的光伏行業2023年上半年發展回顧與下半年形勢展望上,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新能源處處長邢翼騰就透露,針對社會關注的分布式光伏納入綠色電力證書體系,正在加強完善綠色電力證書制度,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相關工作。
話音落下不久,8月3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下稱“《通知》”),進一步健全完善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制度。明確綠證適用范圍,規范綠證核發,健全綠證交易,擴大綠電消費,完善綠證應用,實現綠證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全覆蓋。
一位行業分析人士對財聯社記者表示,此次綠證新規,重點在于實現對新能源發電的全覆蓋。綠證可以視為價格政策的一種,在市場化交易中可以起到一定激勵作用。在2017年初版規定中,為了推廣風光等清潔能源,綠電核發范圍重點在于陸上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所生產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
財聯社記者注意到,在綠證認購平臺中,綠證項目類別主要分為補貼綠證和無補貼綠證兩種類型。補貼綠證核發范圍主要是陸上風電和集中式光伏發電,認購價格不高于補貼價格。不過,補貼綠證在多地處于相對緊缺狀態,市場供應主要以無補貼綠證為主。
據了解,無補貼綠證核發范圍除了包括上述海陸集中式發電外,也包括分布式光伏,但限制在于2020年競價轉平價清單內,認購價格由市場供需關系決定。此后,隨著平價上網的推動,分布式光伏不再進入綠證核發范圍內。近兩年,隨著海上風電、地熱能等新能源發電系統建設,特別是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迅速發展,綠證激勵對象也被認為需要進一步擴大覆蓋面。
在最新文件中,三部委對綠證核發范圍作出進一步明確,風電、太陽能發電、常規水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所有已建檔立卡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所產生的全部電量均被納入核發范圍內。
其中提到,對集中式風電(含海上風電)、集中式太陽能發電(含光熱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以及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核發可交易綠證。此外,對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核發可交易綠證。存量水電項目暫不核發可交易綠證,但對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產的完全市場化常規水電項目,核發可交易綠證。
分布式光伏綠證收益方式還需要配套細則
將分布式光伏發電納入綠證核發體系,在光伏產業訴求已久。自2022年以來,分布式光伏早已占到光伏新增裝機的“半壁江山”。根據國家能源局此前公布數據,今年上半年光伏新增裝機78.42GW,其中集中式光伏新增裝機37.46GW,而分布式光伏則達到40.96GW,其中戶用為21.52GW、工商業分布式19.44GW,對比去年同期,均實現翻倍增長。
根據綠證認購平臺掛牌交易歷史價格顯示,光伏日平均價格在30元到50元/張。根據智匯光伏統計,2023年1~7月的平均交易價格為42.4元/張。以一張綠證1MWh計算,綠證可給風電、光伏項目帶來0.03~0.05元/kWh的綠色收益。
在分布式光伏納入綠證核發體系后,其收益有望進一步提升。根據國海證券測算,2023年廣東/江蘇年度綠電環境溢價21.2/1.9厘/KWh。以1MW分布式光伏為例,假設分布式光伏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下自用比例70%,上網比例30%,則戶用/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平均收益有望提升9.6%/6.1%;在“全額上網”模式下,分布式光伏平均收益有望提升2.3%。
不過,考慮到未來供應量增加后,綠證價格存在縮水預期,在其交易覆蓋到分布式光伏后,實際收益提升或將十分有限。呂錦標對財聯社記者表示,為了得到綠證的價值,壓縮自用電量上網,顯然經濟上不劃算,畢竟這么多綠證核發后,供應顯著增加,綠證交易價值之低可想而知,綠色收益部分可能不會超過0.01元/kWh。
需要注意的是,在此次《通知》中,首次提出“可交易綠證”概念,文件提到綠證作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憑證,用于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核算、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認證等。其中,“可交易綠證”除用作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憑證外,還可通過參與綠證綠電交易等方式在發電企業和用戶間有償轉讓。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負責確定核發可交易綠證的范圍,并根據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消費情況動態調整。
在交易方面,綠證依托中國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平臺,以及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廣州電力交易中心開展交易,適時拓展至國家認可的其他交易平臺,綠證交易信息應實時同步至核發機構。現階段可交易綠證僅可交易一次。
據業內人士介紹,從近兩年實踐看,綠證核發范圍也在不斷調整擴大,2019年將平價的風光納入綠證核發范圍,在2020年又將全生命周期以外的發電小時數的這部分電量納入到綠證核發范圍內。隨著綠色低碳產業發展,綠色消費需求快速提升,綠證是支撐可再生能源可持續發展的必要途徑。未來,綠證機制還會不斷完善,對光伏等新能源發展起到更大的推動作用。
(編輯 曹婧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