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記者從鄭州市政府獲悉,“鄭州市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已經出臺,個人和企業購買使用及用于出租和公共租賃的純電動乘用車一輛補助1萬元。
鄭州市政府有關負責人說,對個人和企業購買使用及用于出租和公共租賃的新能源乘用車,市財政給予車輛使用環節補貼,主要用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路橋費、充電費、充電設施及安裝費等方面。補貼標準為純電動乘用車1萬元/輛,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0.5萬元/輛。
根據新政,鄭州市區新增巡游出租車全部采用純電動汽車。鄭州鼓勵運營企業或個人更新巡游出租車時使用純電動汽車,對巡游出租車運營企業或個人更新車輛時使用純電動汽車的,除享受純電動乘用車購車補貼和使用環節補貼外,市財政另外給予3萬元/輛的推廣應用補貼資金。
此外,對新能源汽車在公共的專用停車位充電,免收停車費。
據介紹,消費者(鄭州市的個人用戶及在鄭州市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組織)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須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并在本市辦理上牌手續。
此外,鄭州還制定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政策,建立健全廢舊動力電池梯級利用體系。原則上由整車制造企業負責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強制回收,同時鼓勵第三方企業開展動力電池回收業務。
本政策執行期限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