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近日印發的《昆明市主城五區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間,現有燃油巡游出租汽車更新(提前更換)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車的,給予實際出資人每車每月3245元的節能減排獎勵,期限為2年。
《方案》指出,按照建設創新、綠色、低碳、環保、便捷、共享的區域性國際中心城市要求,昆明市主城五區新增和更新巡游出租汽車全部使用“充換電兼容模式”的新能源汽車。通過示范引領、政策引導,力爭到2022年12月31日,實現昆明市主城五區巡游出租汽車大部分純電動化,把出租汽車行業建設成昆明生態文明城市的亮點。
《方案》明確,主城五區巡游出租汽車更換新能源汽車工作,采取“消費券獎勵+節能減排獎勵”的方式進行。推廣應用期間,凡購買符合規定的新能源汽車作為巡游出租汽車的,按市人民政府出臺的巡游出租汽車購置消費券獎勵標準執行;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車輛新增、更新(提前更換)的,按完成的不同時間節點,對車輛實際出資人給予節能減排獎勵。
在消費券獎勵方面,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主城五區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者更新(提前更換)和新增新能源汽車的,享受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車備案價格40%的消費券獎勵。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延期執行,享受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車備案價格40%的消費券獎勵。
在節能減排獎勵方面,為力爭在2022年4月30日前大部分巡游出租汽車更換為新能源汽車,以2022年4月30日為時間節點,對更新(提前更換)和新增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車的實際出資人,采取退坡方式給予節能減排獎勵。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現有燃油巡游出租汽車更新(提前更換)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車的,給予實際出資人每車每月3245元的節能減排獎勵,期限為2年;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新增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車的,給予實際出資人每車每月2500元的節能減排獎勵,期限為2年;2022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現有燃油巡游出租汽車更新(提前更換)為新能源汽車的,給予實際出資人每車每月2500元的節能減排獎勵,期限為2年。
《方案》還明確,昆明將完善充、換電基礎設施。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主城五區人民政府切實承擔起推進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的主體責任,建成不低于40座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車的專用配套換電站。加快公共充電樁等基礎設施建設,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使用便捷的充、換電網絡。汽車生產廠家(經銷商)承諾提供動力的車用電池質保期不低于8年,對其他質量問題依法承擔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并納入汽車銷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