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貴州省發改委發布《關于進一步深化貴州省電價市場化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指出,有序放開全部燃煤發電電量上網電價,燃煤發電電量原則上全部進入電力市場,通過市場交易在“基準價+上下浮動”范圍內形成上網電價。
《通知》指出,有序放開全部燃煤發電電量上網電價,燃煤發電電量原則上全部進入電力市場,通過市場交易在“基準價+上下浮動”范圍內形成上網電價。
貴州省燃煤發電基準價為每千瓦0.3515元(含稅),燃煤發電市場交易價格浮動范圍由現行的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擴大為上下浮動原則上均不超過20%,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電力現貨價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取消貴州省電網銷售電價表中的“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僅保留居民、農業目錄銷售電價。有序推動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
對暫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工商業用戶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電網企業在貴州省目錄銷售電價調整后,盡快發布首次向供電區域內代理用戶售電的公告,公告至少一個月后按代理購電價格水平向代理用戶售電,之前繼續按原目錄銷售電價水平執行。已參與市場交易、改為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用戶,其價格按電網企業代理其他用戶購電價格的1.5倍執行。
原文如下:
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貴州省電價市場化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
黔發改價格〔2021〕769號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局),有關燃煤發電企業,貴州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有關增量配電網企業:
為加快電價市場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電價的機制,保障貴州省電力安全穩定供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規定,現將貴州省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有序放開全部燃煤發電電量上網電價,燃煤發電電量原則上全部進入電力市場,通過市場交易在“基準價+上下浮動”范圍內形成上網電價。
貴州省燃煤發電基準價為每千瓦0.3515元(含稅),燃煤發電市場交易價格浮動范圍由現行的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擴大為上下浮動原則上均不超過20%,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電力現貨價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二、調整目錄銷售電價
取消貴州省電網銷售電價表中的“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僅保留居民、農業目錄銷售電價。(調整后的貴州省電網銷售電價表見附件)
居民(含執行居民電價的學校、社會福利機構、社區服務中心等公益性事業用戶)、農業用電由電網企業(含有關增量配電網企業,下同)保障供應,繼續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水電等低價電源全部用于保障居民、農業用電。
三、推動工商業用戶進入電力市場
有序推動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按照市場價格購電,購電價格由交易電價、輸配電價(含線損及政策性交叉補貼)、輔助服務費用、基金及附加組成。目前尚未進入電力市場的工商業用戶要盡快進入。
對暫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工商業用戶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電網企業在貴州省目錄銷售電價調整后,盡快發布首次向供電區域內代理用戶售電的公告,公告至少一個月后按代理購電價格水平向代理用戶售電,之前繼續按原目錄銷售電價水平執行。已參與市場交易、改為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用戶,其價格按電網企業代理其他用戶購電價格的1.5倍執行。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實施方案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另行制定。
四、切實做好組織開展代理購電準備工作
電網企業要加快建立健全保障代理購電機制平穩運行的組織機構,加快對營銷管理系統進行改造,積極推進表計設施改造,為做好代理購電服務提供有力支撐。有關增量配電網企業要加快實現按自然月購售同期抄表結算。
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充分認識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重要意義,指導和督促有關增量配電網企業做好改革工作;切實加強政策宣傳,增進各方面理解和支持,積極鼓勵工商業用戶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
貴州省現有政策與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執行;國家另有政策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貴州省電網銷售電價表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