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9月22日,浙江省發改委就《浙江省整縣(市、區)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工作導則》公開征求意見,該指南適用于新建、擴建或改建的屋頂分布式光伏應用,浙江全省分布式光伏開發工作參照執行。
文件明確,各試點縣(市、區)應按照當地“十四五”規劃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確定分布式光伏建設目標。原則上各試點縣(市、區)新增光伏裝機規模不少于10萬千瓦,分布式光伏發展程度較高的或屋頂資源較少的縣(市、區)可酌情降低目標。累計光伏發電裝機不應低于當地“十四五”電力規劃最高負荷的15%。鼓勵戶用光伏及多場景分布式光伏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