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閔行區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資金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通知表示補貼的對象包括:一、鼓勵汽車出租、租賃行業使用新能源汽車;二、鼓勵企業班車購買新能源客車;三、鼓勵在公共區域安裝充電樁;四、鼓勵開展甲醇汽車試點工作;五、公交車、公務車、環衛車等領域應用新能源汽車。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兩年。
公告原文如下:
閔行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閔行區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資金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
閔府發〔2016〕55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莘莊工業區管委會,區政府各委、辦、局,有關單位:
《閔行區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資金補貼管理辦法》已經2016年8月18日區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2016年9月16日
閔行區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資金補貼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推動新能源汽車在閔行區的推廣應用,不斷擴大示范應用規模,帶動相關產業發展,根據國務院印發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0-2020)》、《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暫行辦法(2016年修訂)》、《上海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管理暫行規定》等相關政策文件精神,結合閔行區推進工作實際,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一、鼓勵汽車出租、租賃行業使用新能源汽車
1.補貼對象:
工商、稅務注冊在閔行區的出租、汽車租賃企業。
2.補貼車型:
購買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符合本區推薦目錄的安全性、動力性、維護保障等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
3.補貼標準:見下表,補貼總量200輛(按行駛證注冊日期排序,若在同一天購車并導致總量超過200輛,以實際購車數量進行補貼)
4.補貼申請與發放流程:
填寫新能源汽車推廣費用補貼申請表,報送至閔行區新能源汽車應用推廣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審核。審核通過后,由區財政將補貼資金發放到購車企業提供的有效銀行賬戶,申請人收到專項補貼資金后,于5個工作日內辦理收款確認。申請材料清單如下:
(1)申請表(一式三份);
(2)新能源汽車購車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3)機動車登記證書和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
(4)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5)車輛營運證等相關行業準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二、鼓勵企業班車購買新能源客車
1.補貼對象:
工商、稅務注冊在閔行區的企、事業單位。
2.補貼車型:
購買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符合本區推薦目錄的安全性、動力性、維護保障等要求的純電動城市客車、混合動力城市客車和燃料電池城市客車。
3.補貼標準:
對購車費用一次性予以4萬元/輛的補貼,補貼總量200輛(按行駛證注冊日期排序,若在同一天購車并導致總量超過200輛,以實際購車數量進行補貼)。
4.補貼申請與發放流程:
填寫新能源汽車推廣費用補貼申請表,報送至閔行區新能源汽車應用推廣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審核。審核通過后,由區財政將補貼資金發放到購車企業提供的有效銀行賬戶,申請人收到專項補貼資金后,于5個工作日內辦理收款確認。申請材料清單如下:
(1)申請表(一式三份);
(2)新能源汽車購車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3)機動車登記證書和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
(4)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鼓勵在公共區域安裝充電樁
1.補貼對象:
在公共場所建設經營性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工商、稅務注冊在閔行區的企業。
2.補貼標準:
對充電樁建設費用按市區兩級總計不超過50%的標準進行區級配套補貼,補貼總量1000個(按上海市財政補貼日期排序,若在同一天獲得市財政補貼,并導致總量超過1000個,按實際補貼數量進行補貼)。
3.補貼申請與發放流程:
企業在取得上海市財政補貼后,填寫新能源汽車推廣費用補貼申請表,由閔行區交通委審核蓋章,與市財政資金到位憑證一同報送至閔行區新能源汽車應用推廣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復核。復核通過后,由區財政將補貼資金發放到建設企業提供的有效銀行賬戶,申請人收到專項補貼資金后,于5個工作日內辦理收款確認。申請材料清單如下:
(1)申請表(一式三份);
(2)市財政資金到位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3)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原件驗證及復印件。
四、鼓勵開展甲醇汽車試點工作
1.補貼對象:
“十二五”、“十三五”規劃期間,承擔全國甲醇汽車試點工作,工商、稅務注冊在閔行區的企業。
2.補貼標準:
對甲醇汽車運營費用予以一次性2萬元/輛的補貼。
3.補貼申請與發放流程:
列入全國甲醇汽車試點工作的企業填寫新能源汽車推廣費用補貼申請表,報送至閔行區新能源汽車應用推廣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審核。審核通過后,由區財政將補貼資金發放到購車企業提供的有效銀行賬戶,申請人收到專項補貼資金后,于5個工作日內辦理收款確認。申請材料清單如下:
(1)申請表(一式三份);
(2)甲醇汽車購車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3)機動車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
(4)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5)列入全國甲醇汽車試點的相關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五、公交車、公務車、環衛車等領域應用新能源汽車,應每年排定計劃,并報新能源汽車應用推廣領導小組辦公室,討論通過后,在各主管部門財政預算中安排執行。
六、政策實施期限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兩年。
七、其他
1.本辦法涉及的相關政策如遇國家、市政策性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2.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按照科學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則申報、審核和發放,并接受社會各方面監督。
3.本辦法由閔行區政府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