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東省充電基礎設施保有量將達10萬個
據了解,截至今年上半年,山東省充電樁保有量5.72萬個,其中公共充電樁3.85萬個(含專用充電樁1.56萬個),私人充電樁1.87萬個,基本形成了以高速公路為骨干、高等級公路為支撐的跨城際電動汽車出行保障網絡。“但由于部分地方政府推動電動汽車的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相關配套政策不完善等原因,導致出現車樁信息缺失、居民小區和公共停車場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緩慢、電動汽車充電不夠便捷等問題。”山東省能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鄧召軍說。
《實施意見》在總體目標部分,明確提出到2022年底前,山東省充電基礎設施保有量達到10萬個以上,基本建成“車樁相隨、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保障有力”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在重點任務部分,主要著眼于建設山東省充電基礎設施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推進居民區、公共停車場、公務用車、專用領域、旅游景點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范充電基礎設施運營管理。
鄧召軍介紹說,所有新建住宅小區統一將充電基礎設施供電線路敷設至專用固定停車位,或預留擴建敷設條件,還將選擇一批新建和既有小區,建設“充電服務示范居民小區”;2022年年底前,公共停車場配建的充電基礎設施占車位比例不得低于15%,山東省4A級以上旅游景區基本實現充電設施全覆蓋。還將探索場站共享、“加油站+充電”等新型商業合作運營模式。
小區業主安裝個人充電樁離不開物業服務企業的積極配合。針對一些業主反映物業服務企業拒絕安裝個人充電樁的現象,作為物業主管部門將采取哪些措施解決?
“物業服務企業參與小區業主安裝個人充電樁的建設管理,是物業服務企業的職責所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黨組成員周善東介紹說,將加大對國家和省關于充電樁安裝管理相關政策的宣傳力度,指導物業知曉充電樁安裝相關政策要求,明確自身責任義務。
同時,還將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和充電樁申請人等相關各方參考《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示范文本》(發改能源〔2016〕1611號)簽訂有關協議,理清建設管理責任。協議簽訂后,物業服務企業應及時出具同意安裝的證明,若不同意需書面說明具體理由。加強對業主委員會的指導,引導業主大會在制定管理規約時,對安裝充電樁涉及占用、挖掘公共道路、場地或改造共用部位、設施設備等相關問題進行約定。
對物業服務企業拒絕安裝充電樁又不書面說明具體理由的,由物業主管部門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相關情況納入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管理。”周善東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