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莞發布《關于規范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信息報送事項的通知》,各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在建成充電設施項目后,應及時填寫《東莞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情況表》,并提供項目所在地坐標圖、現場照片等資料,所提交的資料將作為申報相關建設運營獎補資金的原始依據,各企業須對相關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關于規范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信息報送事項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有關要求,為進一步規范我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現對我市轄區內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信息報送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在建成充電設施項目后,應及時填寫《東莞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情況表》,并提供項目所在地坐標圖、現場照片(含全站總體照片、每樁銘牌照片)等資料(具體資料模板請參照附件),所提交的資料將作為申報相關建設運營獎補資金的原始依據,各企業須對相關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二、為進一步保障充電設施數據的有效性,促進我市新能源汽車行業的整體健康發展,各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所報送的建設運營數據,需經東莞市新能源汽車產業協會初審確認后,于每月3日前統一向我局反饋上一月份的數據。
三、根據《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粵發改能電〔2016〕69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要求,接入全省統一的充電基礎設施智能服務平臺是申請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財政補助資金的必要條件,請各有關單位根據《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及時將建成的充電設施接入該平臺。
相關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