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份,我買了一輛電動汽車,準備安裝充電樁,卻被物業卡住了。”近日,家住天心區怡海星城的宋先生致電三湘都市報稱,他在小區的停車位已租滿兩年,也符合充電樁安裝的相關條件,但被物業以公司統一安裝為由拒絕,這讓宋先生每日不得不想其他辦法充電。
3日上午,記者就此進行了調查。
物業不讓安裝充電樁
宋先生是怡海星城的業主,2015年入住。為響應環保號召,去年7月,他購買了一臺比亞迪新能源電動汽車。
“我向物業提出了安裝充電樁的申請,但物業不允許。”宋先生稱,物業公司卻以公司馬上統一安裝為由拒絕。根據目前國家電網長沙公司的規定,國家電網可以提供現場勘查及接電和電表安裝等服務,但需要物業提供相關證明。
“開始物業以消防、規劃為借口不同意,我便要求他們注明,在消防、規劃部門同意后,物業公司同意安裝。”宋先生說,物業公司見無法推諉便告訴我,所有業主均不允許在地下車庫安裝充電樁。
“不允許我安裝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為什么允許他人在地下車庫安裝幾十個收費的電動自行車充電樁?” 宋先生對此表示不解。
私人安裝存安全隱患
3月3日,記者來到怡海星城小區。
“確實無法為業主提供服務,充電樁必須小區統一規劃安裝。”小區物業值班經理介紹,小區電力條件有限,住宅小區一般輸入電壓是220伏,而充電樁的電壓一般在380伏,“私人安裝存在安全隱患,萬一出現安全或者其他問題,我們也承擔不起。”
記者了解到,充電基礎設施屬于大功率用電設備,大部分單位和小區的原有配變容量和相關線路供電容量均無法滿足充電站的用電需求,需投資新建專用箱變及配電工程,項目投資大,且電力報裝手續較繁瑣,審批時限長,接網工程建設效率低。“周邊很多小區的停車場都沒有安裝新能源汽車充電樁。”該經理說。他表示,物業已經與新能源公司溝通好,預計十余天左右,廠家就可以進場安裝充電樁。
部門回應:物業應積極配合
記者從長沙市發改委去年12月20日發布的《長沙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2017-2020年)》了解到,單位或個人的用戶專用充電設施堅持“一車一樁”、“樁隨車走”,由電動汽車生產企業或其委托的機構(4S店)負責“全過程建設管理”,并納入其售后體系。
其中特別提到,現有住宅可由私人申請建設,或由充電樁運營方統一承建進行市場化運作,政府予以支持。用戶專用充電樁與電動乘用車按照約1:1的比例進行配置(先期預留充電樁建設安裝條件,按實際需求逐步建設。
對于宋先生反映的問題,天心區城鄉建設局已經與該小區物業進行溝通,并督促物業公司在符合相關政策及相關部門審批同意后的情況下,積極配合業主安裝電動車充電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