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副秘書長許艷華在有關新能源汽車發展前景接受相關媒體采訪時,提到2020~2025年的政策制定有必要提到日程上來,其中重點提到了制度問題。她認為,制度還需強化,并且需要有倒逼機制。
有關制度問題,許艷華談到,《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征求意見稿2016年已經發布,引起國內外業界的高度關注,中國汽車工業協會認為,對油耗、新能源汽車實行并行管理十分必要。
許艷華透露,中汽協會深入研究并組織主要汽車企業對《辦法》進行了討論,核心內容和爭議點有兩個,一是《辦法》要求從2018年起對新能源汽車實行積分管理,并分別設定了2018~2020年的積分比例(8%、10%、12%);二是燃油消耗量積分對新能源汽車積分不可逆向抵償。
對于以上兩點,中汽協會在綜合行業主要意見基礎上的觀點是:關于新能源汽車積分,鑒于2016年新能源汽車行業的實際積分值(估算)是3%左右,到2018年僅剩一年時間,而需求側還有很多不確定性,從主要企業的意見和可實現性的角度看積分比例調整為5%、8%、12%更合適,并允許2018年、2019年負積分可延遲一年抵償。
關于油耗正積分可否抵償新能源汽車負積分的問題,中汽協會認為,從作用講,油耗改善有利于減排,但新能源汽車作用更大,油耗正積分抵償新能源汽車負積分會使新能源汽車市場化進程減慢,會喪失中國已形成的比較優勢,對新能源汽車國家戰略實現產生負面作用。而且,根據中汽協會掌握的情況,目前包括跨國公司在內的各大汽車企業已經在戰略上做好全面發展新能源汽車的準備,并且已經投入大量資源積極開發和產業化。
對于新能源汽車在國內發展的區域不均衡問題,許艷華表示,如果用制度倒逼,就必須盡快扭轉這種局面,要打破地區、城市市場準入限制,否則將帶來不公平競爭,不利于新能源汽車走向市場化發展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