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了解到,為進一步保障新能源汽車通行優惠政策落實,規范和加強新能源汽車道路通行管理,促進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和健康發展,將在2017年7月1日起施行《關于在推廣應用期規范和加強柳州市新能源汽車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下文簡稱《通告》)。
《通告》對于新能源汽車號牌、保險購買、通行等方面都進行了規范,重點包括八項內容:
一、新能源汽車需向公安交警車管部門申領車輛號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二、試驗用新能源汽車需在柳州市行政轄區內臨時行駛的,需按照《機動車登記規定》取得試驗用臨時行駛車號牌,并按規定粘貼,有效期不超過90日。
三、新能源汽車(包括試驗用新能源汽車)必須按規定購買交強險。
四、駕駛新能源汽車必須持有相應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五、在推廣應用期內,準許兩座新能源汽車在柳州市區道路設置的公交專用道內通行。
六、在推廣應用期內,兩座新能源汽車不受柳江大橋單雙號限行措施限制,準許不分單雙號通行柳江大橋。
七、柳州市區道路根據道路交通實際適當設置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泊位,施劃專用停車泊位標線、設置專用停車泊位標志,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只允許新能源汽車停放,其他車輛不得占用停放,其他車輛占用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城管執法部門根據各自執法處罰權限,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八、駕駛人駕駛新能源汽車上道路行駛,應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文明駕駛。
《通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柳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及基礎設施建設的若干意見(2016-2020年)》(柳政發【2016】72號)、《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場地臨時停車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新能源汽車無論是對市民出行還是對社會經濟發展都產生促進作用,柳州交警在此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請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