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溫州市推動新能源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確,鼓勵儲能規模化應用。支持“微網+儲能”“新能源+共享儲能”等電源側儲能項目建設,鼓勵新增的海上風電、集中式光伏電站綜合新能源特性、系統消納空間、調節性能和經濟性等實際因素,建設或購買新型儲能(服務)。鼓勵集中式儲能電站為新能源提供容量出租或購買服務。鼓勵燃煤電廠配套建設新型儲能設施,與燃煤機組聯合調頻,提升綜合競爭力。新型儲能項目納入省級示范項目的,享受3年(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退坡)補貼政策。推動社會資本開展儲能項目建設鼓勵工商業用戶利用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建設新型儲能電站,加大對用戶側分布式儲能項目的支持力度。按照省新型儲能項目管理有關規定,規范新型儲能項目建設管理。
通知明確,鼓勵儲能規模化應用。支持“微網+儲能”“新能源+共享儲能”等電源側儲能項目建設,鼓勵新增的海上風電、集中式光伏電站綜合新能源特性、系統消納空間、調節性能和經濟性等實際因素,建設或購買新型儲能(服務)。鼓勵集中式儲能電站為新能源提供容量出租或購買服務。鼓勵燃煤電廠配套建設新型儲能設施,與燃煤機組聯合調頻,提升綜合競爭力。新型儲能項目納入省級示范項目的,享受3年(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退坡)補貼政策。推動社會資本開展儲能項目建設鼓勵工商業用戶利用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建設新型儲能電站,加大對用戶側分布式儲能項目的支持力度。按照省新型儲能項目管理有關規定,規范新型儲能項目建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