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碳”背景下,電力行業進入了“能源轉型期”“改革深化期”“新型系統構建期”三期疊加的新階段。電價改革是電力體制改革的核心內容,科學合理的電價機制能夠促進新能源對煤電的安全可靠替代,提升電網的安全供應能力和對新能源的靈活消納能力,推動電力成本在市場主體之間公平負擔,推動各類市場主體共同為系統安全穩定運行作出貢獻,對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經濟運行具有重要意義。
兩部制電價問題一直是我國電價改革的重要內容,科學的兩部制電價機制有利于合理分割縱向產業鏈上電力發輸配售各環節電價空間,科學確定橫向發電側不同類型電源的定價水平比例關系,優化電力資源配置,促進電力行業低碳轉型和高質量發展。兩部制電價機制設計,需要正確處理好國家與電力企業、電力企業與用戶、宏觀與微觀、計劃與市場之間的關系。否則,可能遲滯電力行業的低碳轉型。
1國內外兩部制電價實踐經驗分析
兩部制電價分為基本電價和電量電價。其中,基本電價是固定費用,主要與用戶變壓器容量或最大需求量掛鉤;電量電價是根據用戶實際用電量計算的電價。兩部制電價一方面可以保證電網企業收回成本,激勵電網企業投資;另一方面能夠引導用戶合理報裝容量和科學用電,避免電力投資浪費,節約用電成本,提高電力基礎設施的利用效率和經濟性。
國外兩部制電價模式與啟示
很多發達國家和地區采用了兩部制或多部制電價機制,其中美國主要實行三部制電價,法國、日本等國家多采用兩部制電價。
01美國模式
美國將用戶分為居民用戶、工商業用戶、照明用電和其他用戶。其中居民用戶實行兩部制電價,其他三類用戶實行三部制電價。兩部制電價由月固定電價和電量電價構成,三部制電價是在兩部制電價基礎上增加容量電價。月固定費用不以容量價格和電量價格為基礎,僅與固定成本相關,用于收回電力企業的營業成本。美國各州的月固定費用存在較大差異,在16.01至206.83美元之間。此外,美國各州電力公司還會采用不同的輔助性電價政策,多種電價形式靈活運用、合理搭配。
02法國模式
法國電價以需求為主、電壓等級為輔,其電價分為藍色電價、黃色電價和綠色電價三大類,不同電價的選擇由容量大小決定,用戶可以根據自身需求特點自由選擇。法國三大類電價均實行兩部制電價,由基本電價和電量電價構成。其中,綠色電價按照負荷利用小時數和用電季節的差異分設不同的電價水平,以激勵和引導用戶合理用電。
03日本模式
日本將用戶分為商業用戶、中壓用戶、高壓用戶,同時根據不同季節和電壓設定了不同的容量電價和電量電價,且夏季的電量電價高于其他季節。區分季節對用電負荷的削峰填谷有一定作用,可以改善電力系統運行特性,保障電網運行安全。劃分電壓等級可以讓用戶自行選擇電壓段,對不同電壓段用戶執行不同電價可以促進用戶科學、理性用電。
美法日三國電價共同點:一是兩部制電價的實施范圍不局限于大工業用戶,居民和商業用戶也適用;二是兩部制電價通常配合其他電價制度共同使用,如峰谷電價、季節性電價、節能減排電價等;三是考慮不同電壓等級,匹配不同類型用戶的需求特性。
國內兩部制電價先進做法總結
對山東、上海、安徽、深圳、香港等地兩部制電價制度進行梳理分析后發現,盡管各地存在一定區別,但均以促進節能減排、削峰填谷、降低供應壓力等為主要目標。
01更靈活的輸配電價形式
山東省在2022年1月率先采取輸配電價分時制度,為終端用戶提供清晰的價格信號,引導用戶錯峰用電。從2023年1月起,山東推動建立更加符合市場供需關系的分時電價政策,分季節確定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峰平谷時段、時長和峰平谷比例系數,拉大峰谷價差,引導用戶錯峰用電,提高電力資源利用效率,使輸配電價更靈活地適應電力市場。
02更完善的分時電價制度
安徽、上海兩地在采取日峰谷分時電價的同時劃分高峰季節,提升相應季節峰期電價,實現削峰填谷的作用。同時,安徽省實施需求側響應電價,鼓勵用戶參與需求響應,緩解電力供應及清潔能源消納困難。
03更公平負擔的電價構成
深圳和香港體現出更公平負擔的電價構成,兩地電價制度具有一定相似性:一是在電價目錄分類上,均將非居民用電區分為普通用電、大量用電和高需求用電。二是均對大量用電和高需求用電執行兩部制電價,覆蓋范圍為101千伏安及以上的所有非居民用戶。內地其他地區僅對大工業實行兩部制電價。深港兩地兩部制電價兼顧的側重點又有所不同:一是由于電力體制不同以及內地已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深圳對大量、高需求用電的輸配電價執行兩部制電價,香港則對大量、高需求用電的銷售電價執行兩部制電價;二是深圳基本電費可按標準自行選擇按合同最大需量或實際最大需量計算,香港基本電費以用戶實際需求量大小申請確定,同時設定了最低消費標準;三是深圳僅對電量電價設立了梯級遞減電價,香港需量電價、電量電價均設立了梯級遞減電價;四是深圳僅在電量電價上設計了峰谷電價標準,香港需量電價、電量電價均引入了峰谷電價機制;五是深圳設立了電壓等級電價且電壓等級類別較為細致,更體現公平合理負擔原則,香港則不區分電壓等級執行統一收費標準。
2新型電力系統下兩部制電價面臨的問題分析
2022年8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發布《關于推動工商業用戶公平負擔電價交叉補貼、理順輸配電價結構的工作指引》和《關于分電壓等級核定省級輸配電網容(需)量電價、優化電價形式的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兩個指引”),進一步明確了兩部制電價按照“科學切分、合理核定、平穩過渡”的總體思路,分電壓等級核定容(需)量電價,優化兩部制電價結構和水平。首先,在成本監審基礎上,核定分電壓等級兩部制電價準許收入;其次,按照電網折舊費和修理費合計占總成本的比例,計算分電壓等級容(需)量電價準許收入;再次,根據預測執行容量電價用戶的計費容量來計算容量電價,需量電價按容量電價的1.6倍確定;最后,計算電量電價準許收入和分電壓等級用戶的電量電價。
但是,在新型電力系統建設背景下,兩部制輸配電價在執行范圍、核定標準等方面仍有待進一步完善,具體表現在:
1.以用戶專用變壓器容量大小作為是否執行兩部制輸配電價的判斷依據可能已不適應新形勢要求。目前,部分地區電網企業收取兩部制輸配電價的依據是變壓器產權屬性和容量大小。隨著社會經濟多樣化發展,業擴界面的延伸和供電服務的升級,按變壓器產權屬性作為執行兩部制電價的必要條件,容易出現“大馬拉小車”的情況,難以適應新形勢要求,不符合國家政策導向。
2.最大需量基本電價政策有待完善。國家發展改革委于2018年發文取消了按照變壓器容量總和40%作為最大需量繳納基本電費的最低收費標準規則,對電網生產經營發展影響較大。一方面,電力用戶沒有動力報裝合適的變壓器,造成電力系統資源浪費;另一方面,電網投資規模隨之增大,但電量電費和基本電費減少,恐將長期影響電網企業固定成本回收及后續電網投資。
3.工商業分類電價水平存在“倒掛”問題。近年來,為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10%的工作部署,各地連續多次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使得部分地區降價后一般工商業電價與大工業電價存在“倒掛”現象。這不利于引導社會資本投資,容易造成用戶傾向于由電網企業繞過產權紅線投資到低壓側,相應增加電網投資規模,影響全社會電價水平。
4.容量電價和需量電價確定依據不夠明確。“兩個指引”中“需量電價按容量電價的1.6倍確定”的規定為容量和需量電價制定提供了參考,但對不同地區差異性考慮不夠充分,可能導致執行容量電價和執行需量電價的用戶規模失衡,難以發揮兩部制電價的政策效果。
3適應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的兩部制輸配電價對策建議
影響因素
內部因素是電網企業能夠自主決定的,包括供電成本、資產結構引起的電價成本分攤方法,以及容量電價、電量電價等各個類型的電價組合方式等。外部因素是電網企業無法決定的,且受制于外部環境,如用戶因素、政策因素、資源因素等。
遵循原則和基本思路
新型電力系統具有清潔低碳、安全可控、靈活高效、智能友好、開放互動等特征,需要構建科學合理的電價機制,以提升電網安全可靠供應能力及對可再生能源的靈活消納能力。適應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的兩部制輸配電價優化思路應以“兩個指引”為參考依據,結合國內、國際先進經驗做法,聚焦現行兩部制電價制度存在的問題和影響因素,遵循科學合理、平衡持續、公平負擔的原則,形成電價執行范圍精準合理、電價核定方法科學可行、電價水平影響可控的兩部制電價方案??茖W合理原則,即制定的電價要覆蓋成本、保障投資回收,同時滿足實體經濟運行需求;平衡持續原則,即電價要在補償電網投資、建設、運營全過程成本和滿足電力用戶合理承受能力之間獲取平衡,從長遠來看更有利于社會的健康發展;公平負擔原則,即科學合理核算各類用戶電價成本,以成本為基準進行電價核定,并通過電價機制得以實現。具體而言:
一是完善兩部制輸配電價執行范圍。新型電力系統建設背景下,電網企業的業務界面不斷延伸和供電服務持續升級,需要進一步完善兩部制輸配電價的執行范圍,可以考慮的因素主要包括用戶類型、電壓等級、報裝容量、用電需求量的大小等。
二是優化容(需)量電價核定方法。在“兩個指引”的基礎上,按照“科學切分、合理核定、平穩過渡”的總體思路,考慮不同行業的用電特性,進一步優化容(需)量電價核定方法、實際最大需量計費的執行細則、容量電價和需量電價的比例關系等,特別是新型電力系統建設背景下,分布式能源的規模發展會影響到電網投資固定成本的回收和電價成本的公平負擔。
三是測算兩部制輸配電價水平及影響。基于兩部制輸配電價執行范圍和容(需)量電價核定方法,以電網實際數據為基礎并考慮新型電力系統發展趨勢,定量測算兩部制電價的理論水平以及考慮居民、農業交叉補貼調整的價格水平,進而以實際電量為基準,分析兩部制輸配電價水平對電網企業輸配電實際收入平衡及經營效益的影響程度,作為兩部制輸配電價方案持續優化的導向。
兩部制輸配電價優化對策
01以用電需求量大小作為是否申請執行兩部制輸配電價的判別依據
針對現行以變壓器產權屬性+容量大小作為是否執行兩部制輸配電價的判別依據可能導致的問題,應遵循“公平負擔”原則,錨定兩部制電價的經濟學內涵,以用電量、最大需量大小作為是否執行兩部制輸配電價的判別依據。以深圳為例,可針對用電量超過20000千瓦時(不少于100千伏安)、需求量不少于3000千伏安的執行兩部制輸配電價,按最大需量計收基本電費。一方面,避免電網企業接收用戶資產導致的變壓器產權變更造成電費減收;另一方面,規范和約束變電容量規劃投資行為,提高電網投資精準化水平。
02引入負載率因素完善最大需量基本電價政策
針對現行最大需量基本電價核定辦法中不再執行“按變壓器容量總和40%核定最大需量”的要求所導致的問題,遵循“科學合理”和“平衡持續”原則,引入負載率因素反映不同行業用電特性,細化完善實際最大需量計費的執行規則,如對于部分特殊行業(機場、地鐵等)可按照實際最大需量計收基本電費,不受40%的約束;對于變壓器負載率過低的用戶根據負載率均值設置不同的基本電費收費標準,形成最大需量約束等。一方面,合理引導用戶報裝與實際生產力相匹配的變壓器容量,避免資源浪費;另一方面,減少對電網企業基本電費規模的沖擊,保障電網企業可持續投資能力。
03基于成本效率修正“電價倒掛”問題
針對單一制一般工商業電價與兩部制大工業電價“倒掛”問題,遵循“科學合理”和“公平負擔”原則,引入成本效率反映不同電壓等級、不同類型用戶的真實用電效率和供電成本,在農業和居民交叉補貼規?;A上,核定單一制和兩部制工商業用戶間的交叉補貼水平,制定考慮總交叉補貼的各電壓等級、各用戶類型電價水平,修正“電價倒掛”問題。一方面,引導和規范用戶的用電行為和社會資本投資,提升資源配置效率;另一方面,反映電網企業真實供電成本,降低電網企業經營風險。
04分析容量電價和需量電價的經濟臨界點,完善容(需)量電價比例
基于國家發展改革委“兩個指引”對于容量電價和需量電價的核定要求,以用戶實際電量情況為依據,定量測算容量電價和需量電價的經濟臨界點(執行容量電價和需量電價的用戶電費相等時容量電價和需量電價的比例關系),進而結合未來執行容量電價和需量電價用戶的預測規模,研究在“兩個指引”中“需量電價按容量電價的1.6倍確定”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考慮地區差異性的容量電價和需量電價的合理比例區間。一方面,為政策制定更加貼近實際、降低政策執行風險提供支撐;另一方面,為我國兩部制電價政策的持續完善提供參考借鑒。
05探索兩部制輸配電價套餐體系,滿足用戶多元化需求
新型電力系統建設背景下,源網荷儲互動響應能力不斷強化,用戶負荷特性呈現更加多樣化的特征。為進一步適應這一變化,可借鑒國外相關實踐經驗,結合我國分時電價、峰谷電價、階梯電價等現行電價機制,探索適合地區經濟發展特征的兩部制輸配電價套餐體系,如高基本電價+低電量電價、低基本電價+高電量電價、分時基本電價+分時電量電價、高可靠性電價等形式。一方面,滿足用戶多元化用電需求,降低用戶用電成本;另一方面,拓展電網企業增值服務業務類型,豐富電網調節用電負荷的手段,提升電網投資和運行效率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