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0月31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首都之窗")和本單位門戶網站對《北京市新型儲能電站運行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意見建議3條,經認真梳理分析,現將意見采納情況說明如下:
1.針對“應當明確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發改、規劃、應急、住建、消防等部門監管職責,同時明確聯動機制”的意見建議,部分采納。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北京市新型儲能電站監督管理職責分工(暫行)>的通知》(京政辦字〔2022〕6號)已對相關政府部門的職責分工進行了明確,《辦法》中不再描述。同時,在《辦法》第二十五條中明確了建立健全跨部門聯合懲戒機制。
2.針對“刪除低于小型儲能電站劃分標準的,參照小型儲能電站要求執行”的意見建議,未采納。理由:《電力儲能系統建設運行規范》(DB11/T1893-2021)第4.1.1條,按照不同儲能類型對小型儲能電站功率和能量進行了劃分,而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內建設(包括新建、改建和擴建)的額定功率不低于100千瓦或能量不低于100千瓦時的新型儲能電站(抽水蓄能除外)的運行和監督管理,經綜合對比,存在低于小型儲能電站劃分標準但高于《辦法》中劃分標準的儲能電站,考慮安全風險,這類儲能電站應參照小型儲能電站要求加強運行安全管理。
3.針對“可建立EWS儲能預警安全監控系統,安全監控黑匣子是獨立于BMS,PCS,EMS的第四大系統”的意見建議,未采納。理由:建立EWS預警安全監控系統、安全監控黑匣子是對儲能電站安全運行的提前預防和預處理,《辦法》中已明確相關要求,具體方式可由建設單位根據自身情況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