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寧鄉市人民法院公布唐湘詐騙罪刑事一審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2021年5月至7月期間,被告人唐湘通過廖某的介紹,認識了湖南雄隆電力工程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鄒某。被告人唐湘與被害人鄒某談論風電項目的合作,謊稱自己是上海孚堯電力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區負責人,該公司正在建設岳麓區雞心山風電項目,自己對該項目有話語權,可以安排被害人鄒某負責該項目的基座工程及集電線路工程。為使鄒某相信,唐湘將該項目的平面圖紙、施工圖紙以及工程承包合同樣本發給鄒某,騙取了被害人鄒某的信任。此后,被告人唐湘與被害人鄒某簽訂了“承包合同”,唐湘先后以招投標金、投標保證金、保證中標招待費、岳母住院、自己摔斷腳、母親重病且病亡等理由,騙取被害人鄒某228100元。
2021年11月20日,被告人唐湘被公安民警抓獲到案。到案后,唐湘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法院判決如下:
1、被告人唐湘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責令被告人唐湘退賠被害人鄒某的經濟損失人民幣二十一萬二千一百元(此款限被告人在出獄后一個月內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