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北省全面核查了“農光互補”類項目!對于“未形成工程實際占用的存量項目”要調整項目建設地點、建設規模;無法調整的應申請取消建設計劃!
一葉知秋,其他地區的農光互補項目,也必須關注起來了!
2022年以來,不僅是河北省,其他很多省份也加大了對“農光互補”類光伏項目的核查力度。在之前的文章《多省“農光互補”項目用地政策收緊!》中介紹了,2021年下半年以來,越來越多的中東部省份開始收緊使用“一般耕地”的農光互補項目的用地政策。據不完全統計,山東、內蒙古、河北、海南等省份都開展了“農光互補”類項目的土地核查工作。同時,隨著土地"三調"工作的完成,自然資源部也多次發文強調嚴守土地紅線!
2022年5月11日,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北省自然資源廳 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明確存量光伏復合項目占用耕地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
1、全面清查在建農光互補項目
對未形成工程實際占用的存量光伏復合項目,不得占用耕地;已形成實際占用耕地的,市縣有關部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確保項目以農為主、光伏為輔,農業與光伏產業互補共贏,同時不對土地形成實際壓占、不改變地表形態、不影響農業生產,嚴禁“只有光、沒有農、未互補”。
說明:工程實際占用耕地是指2022年1月17日之前,光伏方陣設施已鋪設完成。
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規范光伏復合項目用地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冀發改能源〔2019】104號)中有關要求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有關市能源主管部門、自然資源都門成立聯合工作組,就已形成實際工程占用、但未完成項目用地審批的存量光伏復合項目,對照新明確的政策邊界分別就項目建設規模與批復是否一致、已形成實際占用耕地數量開展核查,作為后續項目建設管理以及土地預審、建設用地審批等用地手續辦理的重要依據。
2、未建農光互補項目要進行調整
不具備建設條件的項目,由市級能源主管部門牽頭,提出項目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及建設時限調整意見;無法調整的應申請取消建設計劃,相應建設規模納入本市2022年項目申報范圍統籌考慮。其中,2020年底前已批復、未按期全容量并網項目可申請調減規模或取消計劃,不得申請調整建設地點和建設時限。
2022年3月11日,河北省能源局下發《關于請對存量光伏發電項目占用耕地情況進行摸底統計的通知》,通知要求:對已列入省年度計劃、尚未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的存量光伏發電項目占用耕地情況進行摸底統計。

2021年,河北發布《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規范光伏復合項目用地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對農光互補光伏項目進行了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