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服務區公用充電設施覆蓋率100%,新建住宅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樁或預留建設條件。昨日,鄭州市政府發布了《鄭州市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 (2017~2020年) 》(下稱《方案》)。
滿足約10萬輛車充電需求
《方案》規定,具備條件的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規劃建設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和充電設施,建設比例不低于15%。公交、物流、環衛、營運乘用車等公共服務領域專用充電設施宜按照樁車比1∶2建設。
到2020年,規劃建設3座公交換電站、143個純電動公交充電站、239個公共快速充電站、210個公交分散專用樁、302個出租環衛專用樁、51300個交流充電樁、18個高速公路快速充電站,滿足約10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
為充電設施預留安裝條件
根據《方案》,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其中不少于2%的車位應與住宅項目同步建成充電設施,達到同步使用要求。
另外,新建大于2萬平方米的商場、賓館、醫院、辦公樓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5%,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公共充電站;高速公路服務區公用充電設施覆蓋率100%。
來源:大河網-河南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