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不完全統計,2021年上半年湖南已建、在建、規劃儲能項目總容量4.5GW,僅次于青海5.2GW,位居全國第二。
據了解湖南已建、在建儲能電站,裝機總容量已達320MW/640MWh, 規劃中的裝機容量800MW/1.6GWh。
一、儲能電站在湖南電網得以快速推廣應用分析
儲能電站在湖南電網得以快速推廣應用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隨著大量新能源電站并網運行,造成湖南電網消納能力已接近極限,使全省電網安全運行穩定性大幅下降,從而促使省發改委出臺湖南新能源項目強制配置儲能裝置政策。
其次是近年來湖南電網調峰能力不足日益凸顯,需求側響應建設緩慢,錯避高峰用電普及不夠。就其主要原因有四:
1、湖南電網“二產低,三產和居民高”的用電結構導致負荷峰谷差擴大。如2018年最大峰谷差率達54%,平均峰谷差率達36%。
2、湖南電網尖峰負荷持續時間短,據統計全年大于最大負荷95%的持續時間僅為6.8小時。

祁韶直流工程
3、隨著祁韶直流大幅送入,尤其每年3~6月負荷低谷期出力大幅增長,與省內水電風電大發疊加,進一步加大調峰難度,必然造成一定的棄水棄風。
4、湖南電網調峰手段乏術,主要依靠火電啟停調峰和深度調峰,需求側響應建設緩慢,現有調峰能力接近極限。
總之,由于儲能電站因其能快速響應特性和削峰填谷功能,可短時明顯增加調峰調頻能力,減少棄水棄風,削減尖峰負荷,緩解負荷高峰時電網供電不足的問題,而在湖南電網內得到快速推廣應用。從已投運的儲能電站來看,湖南電網采取電化學儲能方式建設的儲能電站,有效緩解了電力硬缺口和調峰調頻能力不足,保障了電網安全穩定運行。
盡管儲能電站在湖南得以快速推廣,但在龐大的初始投資背后,卻存在著項目開發周期長、投資經濟性低、市場機制不鍵全等不確定性。
二、儲能電站在湖南電網推廣應用的商業模式分析。
目前湖南電網側在役儲能電站共有8座,無一例外,均采用租賃+調峰的商業模式。
以60MW/120MWh長沙儲能電站一期項目為例,總容量為60MW/120MWh,總投資就達到3.31億元,其中儲能電池本體采取租賃形式,投資額就達到2.24億元,占總投資67.7%,折算度電成本預估為1.006元/kWh。
長沙儲能電站從2019年3月投運,截止2021年3月運行一年情況看,實現年放電電量5400萬kWh。2020年長沙儲能電站使湖南新能源發電減少棄水棄風電量4800萬kWh,在減輕火電深度調峰能力上,減少co2排放1.6萬噸、so2排放480噸,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益。但其年運營成本達5441萬元,除去電池本體租賃收益1560萬元,和調峰輔助服務收益600萬元外,年虧損達3281萬元。
由此可見,投資儲能電站如果沒有政策補貼扶助,其經濟性可以用不近人意來形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