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舊金山地方法院法官威廉.艾爾索普(WilliamAlsup)周一批準了谷歌自動駕駛汽車部門Waymo提出的部分禁令請求,要求Uber立即交回Waymo前員工下載的所有公司文件。

Waymo今年2月起訴Uber,稱Waymo前工程師、Uber現任高管安東尼.萊萬多斯基(AnthonyLevandowski)竊取其商業機密,幫助Uber開發自動駕駛汽車。
Waymo稱,在2016年1月離開Waymo前,萊萬多斯基竊取了公司超過1.4萬份機密文檔,并在離職后立即獲得Uber價值2.5億美元的股份。他后來成立了無人駕駛卡車創業公司Otto,并在去年8月被Uber斥資6.8億美元收購。
本月初,Waymo請求法官艾爾索普發布禁令,禁止Uber使用本案涉及的任何技術。今日,艾爾索普做出裁決,要求Uber立即交回Waymo前員工下載的所有公司文件。
來源:新浪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