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強調:申報項目須已納入2022年度儲能示范項目庫。每個設區市鋰電池為主的項目限報3個,其他類型項目限報1個。另外,原則上同一母公司或集團企業二級單位鋰電池為主的項目限報2個,其他類型項目限報1個。
通知指出:上述項目中,鋰電為主的項目須于2022年11月30日前建成投運,其他類型項目須于2023年底前建成投運。
通知要求:市級能源主管部門需要于3月7日前將初審意見及申報材料報送省能源局。
關于開展2022年度儲能示范項目遴選工作的通知
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有關單位、企業:
根據《關于開展儲能示范應用的實施意見》和《關于開展2022年度儲能示范項目庫征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們完成了儲能示范項目庫建設,現就做好2022年度儲能示范項目遴選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選條件
申報項目須已納入2022年度儲能示范項目庫。每個設區市鋰電池為主要存儲單元的項目限報3個,其他類型項目限報1個,原則上同一企業(母公司或集團)二級單位鋰電池為主要存儲單元的項目限報2個,其他類型項目限報1個。基本要求:
1.項目布局合理,符合相關電力規劃。前期準備充分,已完成土地手續和備案工作,具備建設和電網接入條件(接入距離應在3公里以內、電壓等級110kV及以上),與相關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進度一致性較高。
2.項目主設備應通過符合國家規定的認證認可機構的檢測認證,涉網設備應符合接入電網的相關技術要求。
3.項目應具有較為完善的安全方案,符合相關安全規范要求,須按接入電壓等級選擇對應資質的設計、施工、監理、調試等單位。嚴格消防風險管控,配套CO、VOC和H2等復合型氣體檢測報警系統。
4.鋰電池為主要存儲單元的項目須于2022年11月30日前建成投運,其他類型的須于2023年底前建成投運,按要求接入省級監測平臺并接受統一調度。
5.項目實施路徑、運營模式或應用場景具有較強的創新性,能夠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二、有關要求
1.市級能源主管部門嚴格按照遴選條件選擇示范項目,組織申報單位按要求編制申報書(詳見附件),于3月7日前將初審意見及申報材料(一式7份、含電子版)報送省能源局。
2.省能源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提出示范項目建議名單。并在省能源局門戶網站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發文確認2022年儲能示范項目。
3.各市、各相關企業(母公司或集團)二級單位要統籌協調項目申報,若超出限額要求,原則上取消該市或企業申報資格。
三、跟蹤評估
1.加強日常管理。市級能源主管部門加強項目建設進度日常調度,按月向省能源局報送項目進展情況,項目建成后1個月內報送項目總結報告。遇到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如出現逾期情況,將取消所在市下年度申報資格。
2.做好項目后評估。省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對示范項目加強跟蹤評估,對違反相關規定或效果不達標的,及時終止示范,不再享受相關政策。
3.強化工作聯系。請各市明確一位工作聯系人,便于工作調度銜接。聯系人及聯系方式,于本周三前報送我處。
聯系人及電話:李祥雷 王磊 0531-51763672
電子郵箱:snyjkjc@shandong.cn
山東省能源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