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媒報道,印度電力部日前發布了一份關于儲能系統在電力行業應用狀況的澄清報告,該報告將各種儲能技術描述為實現其可再生能源部署目標的關鍵因素。

印度電力部聯合秘書Ghanshyam Prasad表示,這份于1月29日發布的新報告旨在解決各種利益相關者提出的有關儲能系統應用問題。而令人關注的是,該報告將儲能系統定義為發電、輸電或配電設施。
印度需要大規模儲能系統來支撐可再生能源部署的快速增長
印度目前累計部署的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已經達到150GW,因此2022年可以實現部署175GW可再生能源目標。而印度制定了到2030年部署500GW可再生能源目標,其中包括部署450GW風電發電設施和太陽能發電設施。
Prasad說:“為實現這一目標,有必要規劃可再生能源的最佳利用和選擇正確的資源組合,以滿足印度未來的能源需求,并維護能源安全。”
他指出,電池儲能系統、抽水蓄能等儲能技術以及綠色氫氣或綠色氨氣等其他技術,對于整合大量可再生能源至關重要。
印度中央電力局(CEA)創建的模型表明,到2030年,這種需求可能需要部署27GW/108GWh儲能系統。印度中央電力局(CEA)創開始制定規則,以使儲能系統和需求響應設施能夠參與輔助服務市場以平衡電網運營。
印度政府已經采取了刺激下游和上游投資的其他措施。其中包括進行吉瓦規模儲能系統招標以支持輸電網絡,支持太陽能發電設施集成,以及制定促進國內生產電池生產的激勵計劃。
私人投資者也表達了他們對印度儲能部署發展潛力的信心:去年年底授予印度最大的太陽能+儲能項目合同的塔塔電力公司表示,對儲能技術的需求意味著儲能行業是具有希望的一個行業。
儲能技術開發商Fluence公司表示,將在今年晚些時候與獨立發電商(IPP)ReNew Power公司組建一家針對印度儲能市場的合資企業(JV)。
印度電力部澄清報告細節
鑒于儲能部署的政策和技術推動力,以及這些供需側刺激措施,似乎對各種儲能技術可以發揮的作用進行了某種定義。
針對包括印度各邦能源和電力部門、發電、配電和輸電公司和相關政府機構在內的利益相關者,該澄清報告說明了以下幾點:
·根據印度2003年《電力法》的定義,儲能系統是電力系統的一部分。
·電池儲能系統既可以作為獨立的能源資產,也可以作為發電、輸電和配電(T&D)設備的一種補充。其狀態將根據每個系統所針對的應用領域而定。
·因此電池儲能系統可以被視為發電機、電網的一部分或更廣泛的電力網絡,并且可以由發電公司、輸配電許可證持有人、系統運營商或獨立的儲能服務提供商開發、擁有、租賃和運營。
·如果儲能系統由發電站、輸電許可證持有人或配電許可證持有人擁有和經營,并與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共址部署,它將承擔與所有者實體相同的法律地位。
·如果儲能系統由發電站、輸電許可證持有人或配電許可證持有人擁有和經營,但未與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共址部署,但出于調度、調度和其他事項,則儲能系統將具有與其所有者相同的法律地位。
·電池儲能系統開發商/所有者可以將其全部或部分儲能系統出售、出租或出租給從事發電、輸電或配電的公用事業公司。他們還可以出售、租賃或出租給印度區域負載調度中心設施之一,該調度中心設施負責協調印度全國的大容量電力網絡活動。
業主仍然可以自己使用全部或部分儲能系統來購買、儲存和銷售電力。
·尋求運營獨立部署的電池儲能系統的所有者或開發商必須在印度中央電力局注冊,并提供容量和位置信息,并且必須遵守印度電力部關于安全和其他事項的規則。印度中央電力局(CEA)將驗證容量詳細信息。
·根據印度中央電力局(CEA)在去年發布的電力規則,獨立部署儲能系統可以連接電力網絡,涉及輸電系統規劃、開發和邦際輸電費用的回收。
印度電力行業專家Debmalya Sen對這一報告表示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