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7日消息,交通運輸部正式頒布《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簡稱《規定》),《規定》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了城市公共汽客運的適用范圍、發展定位、基本原則和發展方向等。在運營服務、運營安全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具體細節。如,運營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標準及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的要求,在投入運營的車輛上配置相關服務設施和運營標識,其中包括在規定位置公布運營線路圖、價格表;在規定位置張貼統一制作的乘車規則和投訴電話;在規定位置設置特需乘客專用座位;在無人售票車輛上配置符合規定的投幣箱、電子讀卡器等服務設施等。還要求運營企業應當在城市公共汽電車主要站點的醒目位置公布禁止攜帶的違禁物品目錄。有條件的,應當在城市公共汽電車車輛上張貼禁止攜帶違禁物品乘車的提示。
記者了解到,沈陽市目前已有關于城市公交客運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即2016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沈陽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條例》(簡稱《條例》)。據了解,《規定》實施后,沈陽仍將按照現有《條例》管理城市公交客運,對于《規定》中提出的“在主要站點醒目位置公布禁止攜帶違禁物品目錄”等管理細節,沈陽未來會加以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