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管理,促進光伏發電行業持續高質量發展,國家能源局組織有關單位在《光伏電站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基礎上,修訂形成了《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1年11月26日至12月25日。
《辦法》明確,光伏電站年度開發建設方案可視國家要求,分為保障性并網規模和市場化并網規模。各地分批確定保障性并網項目或者市場化并網項目的,及時向社會公開相關情況。未納入光伏電站年度開發建設方案的項目,電網公司不予辦理電網接入手續。鼓勵各級能源主管部門采取項目庫的管理方式,做好光伏電站項目儲備。
《辦法》指出,保障性并網項目鼓勵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通過競爭性配置方式優選確定,并由電網企業保障并網。市場化并網項目按照國家和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電網企業配合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對通過自建、合建共享或購買服務等市場化方式落實并網條件。
《辦法》要求,各級能源主管部門要優化營商環境,規范開發建設秩序,不得將配套產業作為項目開發建設的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