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風電、光伏發電儲備類項目包括集中式、分散式風電和集中式、地面分布式光伏項目。除國家大型風電光伏基地等國家批復項目外,今后納入風電、光伏發電年度開發建設方案的項目均須從省級儲備項目庫轉出。并建立省級儲備項目庫,實行省市縣分級管理,推進項目科學有序開發。
《通知》還指出,各市能源主管部門要公平公正組織開展項目競爭性配置,合理確定申報項目清單(不需要明確項目是保障性或市場化項目),不得強制要求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配套產業、投資落地等行為。逾期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
項目應承諾按要求配置儲能等調峰設施,入庫時不需要明確配置比例,出庫時按當年開發建設方案要求配置儲能。支持各市根據新型儲能規劃布局謀劃建設新能源共享儲能,滿足獨立法人、獨立計量、獨立控制技術和并網條件后,可按程序申請轉為獨立儲能并列入省級規劃,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簽訂協議后可從中租賃或購買調峰能力。
已納入年度開發建設方案的保障性和市場化并網項目未按期核準(備案)、開工或全容量并網的,各市能源主管部門應重新評估建設條件,及時申請轉入省級儲備項目庫或取消項目。
各市能源主管部門要指導已入庫項目開展核準(備案 )及用地預審、林草審批、環評、水土保持等前期工作,并做好開工前各項手續準備工作,列入年度開發建設方案后辦理開工前各項手續。未出庫項目不允許開工建設,電網公司不予辦理并網手續且不予并網。
具備較強示范作用或對地方經濟有較強拉動作用的項目,可由市級人民政府申請單獨出庫,占用該市當年或下年出庫規模,項目納入當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方案管理。
違規變更項目建設地點、投資主體、股權比例或存在新的顛覆性因素、擾亂市場秩序等情況的項目,一經核實,實行強制清退。對具備電網接入條件但1年內未取得核準(備案),或核準(備案)后前期工作進展遲緩、平臺數據填報不及時的項目,應督促開發主體主動申請退出。如督促后開發主體未主動申請退出且項目仍進展緩慢的,市級能源主管部門可申請強制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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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