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能源網/光伏頭條(PV-2005)關注到,10月,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發文,“草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對不改變草原用途的光伏發電項目,按原地類認定,不需要辦理草原轉建設用地手續。
10月16日,國務院發文,推進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建設。加快建設庫布其、騰格里、烏蘭布和、巴丹吉林等沙漠、戈壁、荒漠地區大型風電光伏基地、支撐性電源及外送通道。
10月25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文,大力提升新能源主動支撐能力。科學安排儲能建設。按需科學規劃與配置儲能。
10月27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文,將聚焦2023年1月1日以來各地方組織實施的風電、光伏和抽水蓄能開發項目,核查項目在簽訂開發意向協議、編制項目投資市場化配置方案、組織實施市場化配置項目開發過程、項目開發建設全過程中是否存在不當市場干預行為,重點整治通過文件等形式對新能源發電和抽水蓄能項目強制要求配套產業和通過文件等形式對新能源發電和抽水蓄能項目強制要求投資落地等問題。
10月份,地方共有19省市出臺光伏相關政策34條。
其中:
光伏建設指標(8條):湖北2條,安徽、山西、廣西都安瑤族自治縣、內蒙古赤峰市、江西、湖南各1條;
光伏補貼(1條):浙江海寧長安鎮1條;
光儲/源網荷儲(3條):浙江余姚市、浙江衢州市、河北各1條;
BIPV(2條):黑龍江齊齊哈爾市、安徽六安市各1條;
光伏項目管理/建設/申報/用地(12條):湖南岳陽市、湖南邵陽市、浙江瑞安市、廣東東莞市、廣東深圳鹽田區、廣東連平縣、廣東、湖北、北京海淀區、四川、重慶、吉林各1條;
光伏規劃/指導意見(3條):廣東潮州市、云南西雙版納州、遼寧開原市各1條;
其他政策(5條):廣東深圳市、山東棗莊市、海南海寧市、湖南邵陽市、四川各1條。
光伏建設指標
10月份,涉及光伏競爭性配置項目、建設方案的政策共8條。
其中,湖北發文,將4個風光發電項目及配建的1個集中式(共享式)電化學儲能電站項目從原2021年度建設項目清單中移除。其中,光伏項目350MW、風電項目84MW、儲能項目50兆瓦/100兆瓦時。安徽發文,2021年競爭性配置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規模為331.25萬千瓦,擬調整受水利、用地政策調整等原因的項目建設規模,調整后建設規模為110.11萬千瓦,減少221.14萬千瓦。江西發文,34個光伏項目因未開工被取消建設指標,估摸總計2.894GW。其余在建項目,考慮到企業已完成較大投資,在企業作出相關承諾后,延期至2024年4月30日,逾期未建成將自動退出電網消納資源。
山西發文,擬安排2023年風電、光伏保障性并網規模1500萬千瓦,返回規模92萬千瓦,合計1592萬千瓦。湖南下發2023年重點建設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137個、裝機規模1099.7萬千瓦。其中風電項目90個、675.7萬千瓦,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47個、424萬千瓦。
光伏補貼
10月份,涉及光伏補貼政策1條。
浙江海寧長安鎮發文,為加快統籌推進全鎮新村集聚點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特制《長安鎮新村集聚點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補助辦法》。村集體補助標準根據每簽約一戶,給予1000元一次性補助。
光儲/源網荷儲
10月份,涉及光儲政策3條。
其中,浙江余姚市發文,對裝機容量100千瓦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屋頂光伏項目,經并網驗收后,按照并網容量給予一次性0.3元/瓦補助,單個項目不超過15萬元。對已建成投運的工業企業用戶側儲能示范項目最高補助0.15元/瓦。
浙江衢州市發文,鼓勵企業利用廠房屋頂資源以及空閑變壓器容量,建設分布式屋頂光伏,市級企業按照0.4元/瓦,最高50萬元予以補助。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用戶側儲能等新能源項目,在2024年迎峰度夏前投運的,給予150元/千瓦補助,2025年迎峰度夏前投運的,給予120元/千瓦補助。
河北發文,優先鼓勵在有可開放容量的縣(區)謀劃布局地面分布式光伏項目,在可開放容量范圍內的項目免除儲能配建責任;可開放容量為零的縣(區)或超出可開放容量申報的項目,需通過安裝電網遠程調控裝置、配置儲能(冀北電網和南網分別按照20%、15%比例配置,時長不低于2小時)、承諾參與調峰等方式開展項目建設。
BIPV
10月份,涉及BIPV政策2條。
其中,黑龍江齊齊哈爾市發文,提高綠建占比。持續開展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各縣(市)區商業房地產開發項目綠色建筑占新開發建筑比例達到80%以上。
安徽六安市發文,到2025年末,城鎮新建建筑中星級綠色建筑占比達到30%以上;到2030年末,城鎮新建建筑中星級綠色建筑占比達到40%以上。
光伏項目管理
廣東東莞市發文,在東莞市范圍內由單一投資方開發、租用他人場所的戶用全額上網光伏項目,依據《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參照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備案管理。項目投資方不得捆綁居民進行貸款。
湖北發文,光伏發電項目要嚴格落實土地耕作方案,占用耕地未種植的,其項目不得并入國家電網。重慶發文,將除基本草原和基本草原以外屬于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等區域外的天然草地劃分為光伏建設限制區,區內僅允許以“草光互補”模式布局光伏方陣用地。吉林發文,光伏發電項目應優先在荒山、荒地、鹽堿地、采煤沉降區、關停礦區等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設用地資源較為豐富的區域選址建設。
四川發文,嚴禁以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項目名義,建設未納入規劃的集中式光伏項目和集中式風電項目。
10月國家政策公告一覽
來源:國際能源網/光伏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