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提到,發電側并網主體和新型儲能自首次并網之日起參與輔助服務費用分攤。并網主體提供的輔助服務分為基本輔助服務和有償輔助服務其中對基本輔助服務不進行補償。本細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表示,電力調度機構結合系統調峰需要調用,下達調度計劃(含調度指令)要求含配建儲能的新能源和獨立新型儲能電站進入充電狀態時,對其充電電量進行補償,具體補償標準為300(元/兆瓦時)。
同時,依據“誰受益、誰承擔”原則,轉動慣量由新能源承擔;其余輔助服務費用由發電側的并網主體、用戶側的并網主體共同承擔,其按照1:1的比例承擔。
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指出,所有項目均按月度進行考核,并按月進行統計和結算,在下一個月度的電費支付環節兌現。月度分項考核費用,按“誰提供、誰獲利”進行分項平衡結算。
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要求,容量4MW/4MWh及以上的新型儲能應具有AGC功能,對20MW/20MWh以下的新型儲能實施一次調頻動作正確性考核。還提到,新型儲能母線電壓曲線合格范圍以電力調度機構根據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下達的電壓曲線范圍或電壓值偏差的±4%為標準,并且,新型儲能AVC投運率不得低于 90%。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如下:
四川能源監管辦關于征求《四川省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四川省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有關電力企業:
為保障四川電力系統安全、優質、經濟運行及電力市場有序運營,促進源網荷儲協調發展,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電力投資者、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并網運行管理規定〉的通知》(國能發監管規〔2021〕60號)《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輔助服務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能發監管規〔2021〕61號)《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關于印發〈華中區域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和〈華中區域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華中監能市場〔2023〕129號),我辦研究起草了《四川省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四川省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現請你單位研提意見,并于2023年12月1日前書面反饋我辦(電子版發送郵箱,并同步報送聯系人),感謝支持。
聯系人:黃淵 028-85259785,13808189603
張晨 028-85253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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