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過文件等形式對新能源發電項目強制要求配套產業。縣政府或主管部門通過印發文件等形式,對新能源發電項目強制要求配套產業,特別是新能源產業鏈,具體包括:一是在相關文件中明確或者變相要求項目必須配套產業或者引入產業;二是雖未明文規定,但口頭強制要求配套產業,或對于沒有允諾配套產業的項目和投資主體給予阻礙或明顯歧視政策。
(二)通過文件等形式對新能源發電項目強制要求投資落地。縣政府或主管部門通過印發文件等形式,強制要求新能源發電項目投資落地,具體包括:一是要求企業繳納高額保證金、投資合作保證金、項目開發建設履約保證金、引入外資等:二是獲取或限制項目的附加收益,如項目產生碳排放權及碳排放所獲收益等。
線索搜集期間為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
文件詳情如下:
樂東黎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收集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開發領域不當市場干預行為線索的公告
為落實國家能源局開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開發領域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專項整治工作部署,著力破除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開發領域各種形式的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清理影響生產經營成本和生產經營行為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做法,根據《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開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開發領域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委決定在全縣開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開發領域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專項整治工作。
一、重點整治內容
聚焦2023年1月1日以來我縣組織實施的光伏開發項目,核查項目在簽訂開發意向協議、編制項目投資市場化配置方案、組織實施市場化配置項目開發過程、項目開發建設全過程中是否存在不當市場于預行為,重點整治以下問題:
(一)通過文件等形式對新能源發電項目強制要求配套產業。縣政府或主管部門通過印發文件等形式,對新能源發電項目強制要求配套產業,特別是新能源產業鏈,具體包括:
一是在相關文件中明確或者變相要求項目必須配套產業或者引入產業;
二是雖未明文規定,但口頭強制要求配套產業,或對于沒有允諾配套產業的項目和投資主體給予阻礙或明顯歧視政策。
(二)通過文件等形式對新能源發電項目強制要求投資落地。縣政府或主管部門通過印發文件等形式,強制要求新能源發電項目投資落地,具體包括:
一是要求企業繳納高額保證金、投資合作保證金、項目開發建設履約保證金、引入外資等:
二是獲取或限制項目的附加收益,如項目產生碳排放權及碳排放所獲收益等。
二、收集線索時間和要求
如發現我縣組織實施的光伏開發項目有上述重點整治內容,請相關單位、企業或個人以書面的形式,于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期間,將相關材料反饋至我委電子郵箱(hnldfgw@163.com)。
樂東黎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