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浙江省嘉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關于推進分布式光伏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公告。文件指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在本縣境內建設并網的光伏發電項目實施補助。
公告提出,自并網發電之日起,對于工商業屋頂實施的光伏發電項目,給予0.1元/千瓦時的電價補助;對機關、學校、醫院和村(社區)等公共建筑及公建設施屋頂實施的光伏發電項目,給予0.15元/千瓦時的電價補助;對農業設施、畜(禽)養殖等農業屋頂實施的光伏發電項目,給予0.2元/千瓦時的電價補助,連續補助三年;
對城鄉居民戶用屋頂實施的光伏發電項目,按裝機容量給予1元/瓦的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3000元/戶;
對實施的光伏發電項目配建儲能系統并接受電網統籌調度的(經審批備案且年利用小時數不低于600小時),額外實行一次性儲能容量補助,2021年、2022年、2023年補助標準分別為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已享受上級補助的項目不再重復補助。
嘉善縣鼓勵新建建筑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新建建筑提倡100%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包括工業、物流、商業綜合體等;年綜合能耗1000噸標煤以上的新上項目;縣內國資企業為主投資建設的標準廠房和產業園區。新建工商業項目在投資協議中按照“宜建盡建”的原則明確建設光伏發電項目的內容,鼓勵以自發自用方式為主,并按照同步設計、同步實施的要求,在規劃設計階段明確光伏安裝面積和容量,光伏建設作為節能審查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