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旅游島商報記者1月9日獲悉,省發展改革委近日印發《關于開展2022年度海南省集中式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推進實施全省光伏發電工作。

《通知》明確,集中式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應采取農光互補、漁光互補等模式進行建設。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嚴禁在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劃明確禁止的生態保護紅線等區域內建設光伏發電項目。不支持利用水庫、海面及海灘、河面及河灘開發建設光伏發電項目。
《通知》指出,全省集中式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實施總規模控制,單個申報項目規模不得超過10萬千瓦,且同步配套建設不低于10%的儲能裝置。光伏蔬菜大棚項目僅是我省發展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的模式之一,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能并盡并”“不得附加額外條件”的要求,除指定的光伏蔬菜大棚項目外,其他農光、漁光互補項目,不得設置其他額外條件。項目備案后1年內未實際開工建設的將取消備案資格,收回相應的指標規模。未按照申報模式建設的將責令整改,整改后仍未能達到要求的將停止并網發電資格,并向“信用中國(海南)”推送該失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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